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含泥、水污油离心分离撬装设备
招标编号:ZY25-SY241-WZ0291-01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含泥、水污油离心分离撬装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1投资审批: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2招标范围:含水、泥污油分离合格油品需要的撬装离心设备(包括附属均质撬及相关电气、仪表系统)采购。
均质撬:包括均质罐体、搅拌装置、减速机、送料螺杆泵、液位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蒸汽(13kg/cm2)加热盘管、人孔及观察孔、平台过廊等部件,用于对物料进行均质调和。
离心分离撬:包括可将油、水、泥三相分离为油相以及水和泥混合相的的离心分离机、配套储油中间罐、泥水输出设备、管线、油输送泵、相关阀门仪表和平台过廊等部件。
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1)原料组成范围为:
原料一组成比例为:含水范围5%-20%,含油75%-95%,含泥≤5%。
原料二组成比例为:含水40%-80%,含油15%-55%,含泥≤5%。
以上原料来源于石化企业电脱盐废水及储罐脱水、清罐含油泥废水及各装置回收含油、泥污水混合物。
2)处理能力8-15吨/小时,年处理量约5万吨,剔除正常维护保养时间,月(30天计)有效加工时长不少于624小时。
3)物理分离法,处理过程不能加药剂,防止污染油品;处理后的油品指标:灰分≤0.15%、含水≤0.1%、含盐≤1.5ppm
4)购置设备排放的泥水相中水样分析COD小于100mg/l。
5)操作简单、实现自动化控制,现场监视控制系统利用现有操作室,不需新增操作室(现有操作室长、宽、高为(米):7.0*2.6*2.6,可以现场踏勘)。常规维检修由甲方负责,主体离心设备核心部件检修返厂维修。经设备供应方专业培训具备操作能力,对人员技术能力、数量与现有人员相匹配,不需额外要求(现每班现有3人,新机组融入原系统后现有人员要满足日常操作需求;操作系统要并入或兼容现系统),检修频次低(因拆卸维修造成的停工不得超过1次/周,返厂维修不得超过1次/年),运行成本低(调制撬、离心分离撬用电总功率≤200KW。
6)试用期20天,设备安装完毕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运行20天内在无合理因素干扰前提下,要求保证油品、水、泥相质量合格且连续运行10天以上无质量波动,否则不予验收。
7)可提供占地面积6×18平米,与现场平面布置规划相适应,可现场踏勘。
8)设备内电气、仪表、运转设备等具备防爆资质,因原料组份可能含硫化氢、可燃气等危险物质,需具备硫化氢监测、可燃气监测功能、具备通风风机可将产生废气引入现有环保系统。
9)冬季撬体设备出通风透气保障有害气体顺利排出外,还需具备保温防冻功能。
10)所应用的技术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
2.4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13%增值税,运输、装车、设计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2.5最高投标限价:247万元(含13%增值税,运输、装卸、设计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2.6交货地点: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7交货期:自合同生效起20日内。
2.8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相关人员能够独立完成设备的使用操作,发票入账后付全部货款的95%, 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2.9技术标准及要求
| 序号 |
名 称 |
物 料 描 述 |
数量 |
备注 |
|
1 |
调制撬 |
包括调质罐体、搅拌装置、减速机、螺杆泵、液位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蒸汽加热盘管、人孔及观察孔、平台过廊等部件,用于对物料进行调质清洗。 |
1套 |
|
| 2 |
离心分离撬 |
离心分离撬:包括二相卧式螺旋沉降分离机、储油罐、水罐、油输送泵、水输送泵、螺旋输送机、相关阀门仪表和平台过廊等部件。 |
1套 |
|
2.9.2技术要求
|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1 |
介质组成 |
介质一组成比例为:含水5%-20%,含油75%-95%,含泥≤5%。 介质二组成比例为:含水40%-80%,含油15%-55%,含泥≤5%。 |
| 2 |
处理能力 |
8-15吨/小时,年处理量约5万吨,剔除正常维护保养时间,月(30天计)有效加工时长不少于624小时。 |
| 3 |
分离原理 |
物理分离,不能加剂。 |
| 4 |
处理后油品指标 |
灰分≤0.15%、含水≤0.1%、含盐≤1.5ppm |
| 5 |
排放指标 |
购置设备排放的泥水进入现有450离心机后,排放水中COD小于100mg/l,符合排放质量标准。 |
| 6 |
操作人员 |
每班现有3人,新机组融入原系统后现有人员要满足日常操作需求;操作系统要并入或兼容现系统 |
| 7 |
检修频次 |
因拆卸维修造成的停工不得超过1次/周,返厂维修不得超过1次/年 |
| 8 |
能耗 |
用电总功率≤200KW |
| 9 |
验收条件 |
试用期20天,设备安装完毕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运行20天内在无合理因素干扰前提下,要求保证油品、水、泥相质量合格且连续运行10天以上无质量波动,否则不予验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3.2.1 投标人是具有招标设备生产、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制造商定义如下: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2.2 投标的制造商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投标物资制造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3.2.3 投标人业绩要求:需提供(2022.01.01-投标截止日止)的同类设备(销售设备用于液-液两组份分离)销售业绩至少一笔,且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3.3. 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24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为证,应包括审计报告、已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投标人需提供《保密承诺书》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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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