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销售公司三次油气回收设备(碳吸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WZ1692
本招标项目福建销售公司三次油气回收设备(碳吸附)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福建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采购项目为定商定价定量招标,招标采购设备数量为52套,最高限价4.6万/套(含税),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2.2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为福建销售公司三次油气回收设备(碳吸附)采购项目。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 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 |
冷凝+活性炭,油气处理能力10m³/h |
52套 |
2.3实施或交货地点:福建省内相关加油站。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订单发放之日起15日历天内到货。合同有效期1年。
2.5本项目付款方式为:本项目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对公)。
2.6质量要求:油气排放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及附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自2023年以来,具有三次油气回收设备产品(冷凝加吸附技术)不少于50 套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及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实际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结果的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4开标当日申请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4.5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承诺)。
3.4.6投标人应提供符合采购方绿色采购要求相关的声明和承诺,格式自拟(出具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3.5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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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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