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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重庆地区含油废物终端处置服务二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2026年重庆地区含油废物终端处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305-FW1649-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2026年重庆地区含油废物终端处置服务二次  已由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6年重庆地区含油废物终端处置服务二次。

2.2 项目概况:根据大庆钻探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川庆油气井工程项目管理部等单位委托,重庆地区大庆钻探公司服务井、浙江油田实施井及油气井工程项目管理部总包井的油基岩屑、含油废液、含油淤泥等含油废物终端处置由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实施。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委托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转运和合规处置。本项目工作量预计为油基岩屑、含油废液、含油淤泥产生量37032吨。为保障重庆地区各井含油废物终端处置服务有序开展,拟开展2025-2026年重庆地区含油废物终端处置服务二次项目招标。

2.3 招标范围:将钻井工程产生,经场内初步处理后的含油废液及油基岩屑(满足吨袋、吨桶转运要求,吨袋包装、吨桶或罐车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要求装卸、转运、贮存并完成处置。其中包括:

(1)按照招标人规定时间,组织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钻井工程现场装载运输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等含油废物。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用于贮存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等含油废物,对进入贮存转运场所的含油废物,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等含油废物进行合规处置(包括对处置后的岩屑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监测检验,油基岩屑转运使用的包装袋等的合规处置)。

(4)对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等含油废物的转运、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5)确认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等含油废物装车条件,承担自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等工作和责任。

(6)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跨省转运手续时限要求为:以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过程中回收的液相,拉运至招标人指定场站。

(8)本项目预估工作量为37032吨,由于油气勘探开发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招标具有工作量不确定风险,无法作最低工作量的承诺,投标人要慎重分析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且有能力承担该风险而投标,合同生效后若甲乙双方未能就委托事宜(工作量)达成一致,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9)所辖范围:重庆永川、大足地区。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2个标段,标段之间可兼投兼中(但不允许超过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核准经营规模),预计金额:4455万元(不含税)。招标人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具体如下:

标段1:负责重庆永川地区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转运、处置;预计20512吨。

标段2:负责重庆大足地区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转运、处置;预计16520吨。

标段

区域

预估工作量(吨)

预估招标金额(万元)

备注

1

重庆永川地区

20512

2467.6

不含增值税

2

重庆大足地区

16520

1987.4

合计

37032

4455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重庆地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7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8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企业资质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等危险废弃物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具有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072-001-08)。同时核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经营规模不低于30000吨/年。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同时处置单位需提供利用热相分离技术工艺处置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获得的回收油,可用于配制油基钻井液的资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由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批复的环保部门开具)。

*3.3运输要求:

3.3.1每日转运、接收能力须不低于300吨/天。(投标时须书面承诺)

3.3.2(1)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9类),回收油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3类)。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

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提供至少3辆含油废液、含油岩屑运输车辆(9类)载重信息以及1辆回收油运输罐车(3类)载重信息,附牵引车和拖挂车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身正面、侧面和车身车辆识别代码照片各一张;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转运车辆及人员至少3套(“1辆危废运输车辆+1名驾驶员+1名押运人员”为一套),回收油运输车辆1套(“1辆回收油运输车辆+1名驾驶员+1名押运人员”为一套)。提供车辆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明(身份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及运输单位与驾驶员、押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运输单位为驾驶员、押运员购买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扫描件。

(2)若为分包商,也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9类),回收油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3类)。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

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提供至少3辆含油废液、含油岩屑运输车辆(9类)载重信息以及1辆回收油运输罐车(3类)载重信息,附牵引车和拖挂车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身正面、侧面和车身车辆识别代码照片各一张;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转运车辆及人员至少3套(“1辆危废运输车辆+1名驾驶员+1名押运人员”为一套),回收油运输车辆1套(“1辆回收油运输车辆+1名驾驶员+1名押运人员”为一套)。提供车辆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明(身份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及运输单位与驾驶员、押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购买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扫描件。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变更、增加,确须变更、增加的,须提前向招标人进行报备,经招标人同意后变更、增加。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运输盛装于吨袋、吨桶中油基岩屑的车辆,应满足70型叉车装车要求(叉车举高高度3.7米)。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盛装混浆的吨桶,其口径应满足现场挖掘机(挖掘机斗宽0.8m)装料要求,且完善防渗防撒落措施。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能安排车辆或罐到作业现场保障生产。

3.3.3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回收油贮存场所所用称重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并定期进行校验核准(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许可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

3.3.4含油废液、含油岩屑及回收油运输单位必须制定道路危险运输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公路运输管理所备案,提供当地公路运输管理所回执单复印件。

*3.4处置方式要求:

投标人含油废液、含油岩屑处置方式具有热相分离技术工艺(提供取得批复的环评报告,以报告中的工艺为准),回收油热相石油烃含量≥98%;密度<0.85g/cm3;闪点(闭口)>60℃,相关指标须提供具备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出具 且为2025年内的检测报告。

拟采用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处置工艺及相应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管理要求、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投标时需提供热相分离技术工艺处置岩屑后产生的废渣检测报告,及合规去向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3.5.2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未出现违约情况,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报告编码。(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内容和相关问题承诺。)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3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4开标当日未被中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因三年无交易暂停的情况除外)或取消投标资格。

3.6.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项目履行的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3-3.6.5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6.6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分包要求

○本项目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处置和贮存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转运协议等文件,并承诺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5日,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投标人须提供转运分包协议;不同投标人转运分包人不得为同一运输企业,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且分包商同样需满足招标人关于承包商管理的核心要求(资质、QHSE、人员健康等),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3.9人员及健康管理要求

3.9.1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派遣的所有作业人员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健康要求。

3.9.2投标人须承诺,能够按要求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作业人员提供有效的年度健康体检报告(体检项目需符合国家规定及项目风险要求),并确保体检结果合格。对于体检中发现患有《关爱相关工种高危疾病指导目录》中禁止从事相关工种的疾病人员,投标人承诺不将其派遣至本项目。

3.9.3投标人须承诺,建立并维护其作业人员的个人健康档案,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

3.9.4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中须包含:环保中级职称人员2名、环保高级职称人员1名。提供人员身份、职称证明,提供投标人与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标人为技术人员购买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

*3.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在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含油废液或油基岩屑或油泥等HW08类危险废物处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1其他要求

3.11.1投标人须按要求签署承包商企业安全环保诚信承诺书、招标项目合规管理承诺书、投标承诺书,如未书面承诺,或未签字盖章,投标将被否决。

3.11.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1.3投标人书面承诺含油废液、含油岩屑处置后的回收油须交由招标人使用,回收率应不低于6%(按处置含油废物量计算),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招标人可以根据需求确定回收油接收数量。

3.11.4投标人书面承诺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合格足量的回收油拉运至招标人指定场站。

3.11.5含油废液、含油岩屑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环保局备案,提供当地环保局盖章的备案表复印件,并提供隔油带及吸油毡等应急物资的实物照片、购置清单及发票。

3.11.6投标人须承诺,在招标人近期的承包商年度安全绩效评估中,未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未因严重安全问题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告”(以招标人官方记录为准)。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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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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