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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货物采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陕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已由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25〕378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陕县城关镇、龙王镇、广货街镇、筒车湾镇 ;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配置240L其他垃圾桶4837个,240L可回收垃圾桶1140个,240L厨余垃圾桶575个,240L有害垃圾桶575个,120L餐饮垃圾桶469个,6桶式垃圾分类亭575个。其他垃圾清运车26辆,可回收垃圾清运车4辆,餐厨垃圾清运车5辆,有害垃圾清运车4辆,吸污车4辆,垃圾转运车6辆 ;

      2.3 项目投资总额:468175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20029362.38元);

      2.4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宁陕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段编号: E610900354640ze6w0iu001;标段类型: 货物; ;

      2.6 招标范围:标段1:宁陕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宁陕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 【无】及以上 资 格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无】及以上执业资格宁陕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投标人需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①制造商的营业执照;②需提供代理商的营业执照;③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其中,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需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9月、10月、11月任意一个月的本企业社保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应可查询,若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2 标段名称:宁陕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货物采购: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其基本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供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原色印章。(查询截图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二者均可。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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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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