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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LDAR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5202512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LDAR检测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LDAR检测服务。

2.2主要服务内容:按照国家标准和大庆炼化公司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应用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器,对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动静密封点(约50万点位,120万点次/年)进行规范LDAR检测、数据维护和LDAR档案完善,并出具季度、年度LDAR检测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检测动密封点,每半年检测静密封点、储罐附件,每月检测易泄漏密封点,按规定时间完成泄漏点修复后复测,直到泄漏消除(包含延迟修复泄漏点的跟踪检测),新装置投用1个月内完成首轮检测;相关检测数据按要求上传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VOCs综合管控系统平台,不具备上传平台条件的按照平台模版建立每月检测与修复电子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易泄漏密封点加密检测的数据、未完成档案建立的新装置投用一个月内的首轮检测数据、未完成档案更新的实际密封点检测数据、临时抽检及监督检查的检测数据等),及时按招标人要求维护管理全部检测数据;随时根据现场实际变化更新完善LDAR档案信息,保证密封点档案与现场完全相符;检测覆盖全部密封点,随时完成招标人安排的临时检测任务,随时接受各级检查并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按标准、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开展检测全过程监督监控,留存监督监控佐证资料。

2.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要求》。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 HSE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2.7最高投标限价:检测单价(含6%增值税):5元/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以评标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3.1.4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2025年未出现国家、地方、行业和用户关于投标人LDAR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通报;本项目技术服务期间全过程合法合规、服务规范、安全、及时,满足招标人要求。

3.2业绩要求:

以下两类业绩满足其中一类即可。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应用于炼油化工企业的密封点LDAR检测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价款和双方签章页)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结算金额不限)。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应用于炼油化工企业检测密封点数量不少于80万点次/年的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和双方签章页)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结算金额不限)。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为准。如合同未包含业绩要求内容,还应提供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至少包括应用企业密封点数量、年检测密封点数量,并加盖用户公章。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须承诺,自有满足120万点/年检测需求、25人以上(不含项目负责人)LDAR检测和建档队伍,原则上检测人员每人每天检测不超过300点,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人员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2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3.3投标人须承诺,检测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同时须取得招标人要求的相应操作服务岗位资格证书,应熟练掌握仪器操作手册的基本操作内容、标准规范中的检测要求和待检测气体性质、危险性、防护方法及应急处置措施,对检测仪能做到简易问题处理,能准确辨识仪器是否正常使用。

3.3.4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置不少于4名满足检测数据质量监管的数据质控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监控视频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现场抽检等),质控人员应熟练掌握LDAR检测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具备发现检测过程不规范、数据涉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能力。

3.3.5投标人须承诺检测人员工作连续稳定,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检测人员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申请并征得同意,且在替换人员取得招标人要求的相应操作服务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实施检测人员变更。

3.4机具要求:

3.4.1投标人须提供15台及以上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的在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

3.4.2投标人须承诺,合同履行期间具有与现场检测人员数量相匹配的25台及以上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

3.4.3投标人须承诺,上述检测仪至少每年检定一次,每台检测仪配备移动数据传输器(手操器),其手操器应满足存储数据能够直接上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VOCs综合管控系统平台。

3.4.4投标人须承诺,所配备的检测设备各项功能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VOCs综合管控系统平台的相应要求,并与之兼容,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VOCs综合管控系统平台因国家标准升级、集团公司要求提升等情况发生变化,投标人需在平台上线后一个月内对设备进行升级以与平台匹配。投标人对于档案中可达密封点要全部检测并自行配备延长杆;对于不可达密封点使用OGI红外成像仪按标准要求进行定性检测,并将定性检测数据按要求上传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VOCs综合管控系统平台,留存红外成像仪检测的视频影像,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台红外气体成像仪。

3.4.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满足所有检测人员检测全过程有效监控要求的足够数量的实时监控设备及监控影像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记录仪或具有执法记录仪等效功能的智能安全帽,使用的检测仪器采样探头配备录像设备或为具有录像功能的智能检测探头,以及其它等效实时监控设备。所有监控设备应保证在检测全过程稳定且录制检测过程的有效画面,包含仪器检测探头、被测密封点、手操器的显示数据,所有监控影像全部实时存储并每日下载到长期存储设备存档。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5.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5.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5.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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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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