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海阳核电5、6号机组(HYT)、广西白龙核电1、2号机组(BLG)、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AFG)壳内1E级仪表和热电偶补偿电缆
(EW21-1)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核电5、6号机组(HYT)、广西白龙核电1、2号机组(BLG)、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AFG)壳内1E级仪表和热电偶补偿电缆(EW21-1)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项目简介
1.1招标项目名称
海阳核电5、6号机组(HYT)、广西白龙核电1、2号机组(BLG)、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AFG)壳内1E级仪表和热电偶补偿电缆(EW21-1)
1.2招标项目概况本次设备采购包括以下三个项目:
1)山东海阳核电5、6号机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市,计划建造两台CAP10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2)广西白龙核电1、2号机组,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计划建造两台CAP10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3)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陆丰市。
2.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划分两个标段:标段一为广西白龙核电1、2号机组壳内1E级仪表和热电偶补偿电缆(EW21-1)、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AFG)壳内1E级仪表和热电偶补偿电缆(EW21-1)电缆包;标段二为海阳核电5、6号机组(HYT)电缆包壳内1E级仪表和热电偶补偿电缆(EW21-1)。投标人必须全部参与上述两个标段投标,否则视为投标供货范围不合格。注1:本项目分两个标段采购,标段一、标段二按顺序依次评标,在标段二评标中,将前序投标中标推荐顺序对产能的影响纳入产能风险评估,分别在商务评分细则和技术评分细则中增加产能风险打分项。
注2:本项目潜在供方需同时响应两个标段,但由于不同项目业主不同,在中标后需按业主分别签署合同。
2.2设备分级
表1设备安全等级、质保等级和抗震类别
| 物项 号 | CAP1000 安全分级 | 核安 全分 级 | 抗 震 类 别 | 质保 要求 | D-RAP 分级 | R 分 级 |
| EW21 | C | 1E级 | NS | QSA3 | 是 | NR |
2.3供货范围
本次采购海阳核电5、6号机组(HYT)、广西白龙核电1、2号机组(BLG)、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AFG)壳内1E级仪表和热电偶补偿电缆(EW21-1),采购范围详见下表。
采购量预估,体现本招标项目的预估采购规模,实际供货范围随项目实际需求调整,最终合同结算以买方正式需求函/订单为准。合同最终执行的金额可以是零到合同限额间的任一金额,根据项目需求与实际情况而定,买方不承诺最终执行金额的下限。
表2采购范围(单项目,双机组)
| 序号 | 电缆标号 | 双机组数量(米) |
| 1 | S-3Z1TWSTR-1.5M | 6750 |
| 2 | S-3Z4TWPROS-1.5M | 1000 |
| 3 | S-3Z2TWPROS-1.5M | 25000 |
| 4 | S-3Z1TWSPR-1.5M | 82000 |
| 5 | S-3Z1TWSQD-1.5 M | 46000 |
| 6 | S-3Z8COS-1.5M | 800 |
| 7 | S-3Z10COS-1.5M | 400 |
| 8 | S-3Z13COS-1.5M | 200 |
| 9 | S-3Z2TWSPR-1.5M | 200 |
| 合计 | 162350 |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3 投标人近3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3.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8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3.9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同类或类似电缆1个及以上项目均超过1年的成功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10 制造商持有HAF601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本次招
标物项已取得第三方型式/鉴定试验报告。截止截标日,证书有效期至少应保证6个月以上(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若证书有效期已不足6个月的,应提供已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延续申请的证明材料,且延续申请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4投标方针对标段1、标段2所有项目同规格、同型号电缆的报价单价、铜含量、每公里电缆重量需保持一致。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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