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西大沟排水改造工程检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307-00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西大沟排水改造工程检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经开区西大沟排水改造工程检测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东区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3号
中标(成交)金额:50.00(%)
包组名称:经开区西大沟排水改造工程检测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东区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3号
中标(成交)金额:50.00(%)
评审总得分:82.67(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经开区西大沟排水改造工程检测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照【2002】1980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包组名称:经开区西大沟排水改造工程检测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照【2002】1980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经开区西大沟排水改造工程检测项目
包组名称:经开区西大沟排水改造工程检测项目
服务类
名称:经开区西大沟排水改造工程检测项目(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工程要求对鞍山经济开发区西大沟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钢西路-通海大道)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参数包括钢筋拉伸、冷弯、重量偏差;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抗冻;回填压实度等各项指标。施工内容为:对现状土明渠(西大沟)进行清淤,并将其改造为暗渠,长度约4.2公里,断面尺寸3孔4.3mx2.8m,将原鞍旗路与明渠间3m宽绿化带拆除,现状鞍旗路面层拆除,现状路面铣创,重新加铺四车道面层,明渠改为暗渠,渠顶新建车行道与现状鞍旗路衔接、同时在道路两侧新建2.5m宽绿化带,5m宽人行道,改造后鞍旗路为双向四车道。
服务要求:按照工程要求对鞍山经济开发区西大沟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钢西路-通海大道)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参数包括钢筋拉伸、冷弯、重量偏差;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抗冻;回填压实度等各项指标。施工内容为:对现状土明渠(西大沟)进行清淤,并将其改造为暗渠,长度约4.2公里,断面尺寸3孔4.3mx2.8m,将原鞍旗路与明渠间3m宽绿化带拆除,现状鞍旗路面层拆除,现状路面铣创,重新加铺四车道面层,明渠改为暗渠,渠顶新建车行道与现状鞍旗路衔接、同时在道路两侧新建2.5m宽绿化带,5m宽人行道,改造后鞍旗路为双向四车道。
检测完成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报审材料。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工程工期(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要求:组织多部门及企业代表对服务总结报告进行综合评价。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名称:经开区西大沟排水改造工程检测项目(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工程要求对鞍山经济开发区西大沟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钢西路-通海大道)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参数包括钢筋拉伸、冷弯、重量偏差;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抗冻;回填压实度等各项指标。施工内容为:对现状土明渠(西大沟)进行清淤,并将其改造为暗渠,长度约4.2公里,断面尺寸3孔4.3mx2.8m,将原鞍旗路与明渠间3m宽绿化带拆除,现状鞍旗路面层拆除,现状路面铣创,重新加铺四车道面层,明渠改为暗渠,渠顶新建车行道与现状鞍旗路衔接、同时在道路两侧新建2.5m宽绿化带,5m宽人行道,改造后鞍旗路为双向四车道。
服务要求:按照工程要求对鞍山经济开发区西大沟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钢西路-通海大道)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参数包括钢筋拉伸、冷弯、重量偏差;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抗冻;回填压实度等各项指标。施工内容为:对现状土明渠(西大沟)进行清淤,并将其改造为暗渠,长度约4.2公里,断面尺寸3孔4.3mx2.8m,将原鞍旗路与明渠间3m宽绿化带拆除,现状鞍旗路面层拆除,现状路面铣创,重新加铺四车道面层,明渠改为暗渠,渠顶新建车行道与现状鞍旗路衔接、同时在道路两侧新建2.5m宽绿化带,5m宽人行道,改造后鞍旗路为双向四车道。
检测完成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报审材料。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工程工期(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要求:组织多部门及企业代表对服务总结报告进行综合评价。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4日 15时1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