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宁发改社会审发〔2025〕18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余资金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约8.28亩,总建筑面积19990平方米,建设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1栋,主要设置数字音乐制作工作室、模拟演播实训室、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实训室及辅助用房等,同步建设室外地面及道路硬化、管网、绿化等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内东北侧,东临同心北街,舞蹈教学楼以北,戏剧影视系以东,北临技文路。
2.3计划工期:633日历天(含冬休期)
2.4招标范围: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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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