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GGZC2025-G1-210307-JDZB)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5-G1-210307-JD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合同金额 | 分期付款:(1)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日历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安装调试使用平稳运转60天后,使用部门及归口部门签字确认,合同货物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
分期付款:(1)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日历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合同货物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6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
| 2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合同验收 | 4.不予签收或单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不同验收阶段的当次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就不符合要求项以补充、更换、修理等甲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逾期交货,逾期交货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则视为最终验收不合格。逾期交货不影响本合同第五条第1点约定的使用时间。 | 4.不予签收或单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不同验收阶段的当次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就不符合要求项以补充、更换、修理等甲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逾期交货,逾期交货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则视为最终验收不合格。逾期交货不影响本合同的约定的交付时间。 |
| 3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1)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日历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安装调试使用平稳运转60天后,使用部门及归口部门签字确认,合同货物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
(1)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日历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合同货物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6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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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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