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分公司制瓶生产线优化项目土建与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分公司制瓶生产线优化项目土建与安装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该项目的新建制瓶车间,南北长约22.1米,东西宽约55.1米,占地面积约1217.71平方米,车间为一层,建筑面积约1217.71平方米。新建制瓶车间主要包括制瓶车间、包装间、热塑间、动力间、配电室、中转库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街368号原有厂区内部;
2.1.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下达时间为准;
2.1.4质量要求:制瓶生产线优化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按照设计方案图纸、工作量清单进行施工。施工、验收需严格符合新版GMP对药包材车间的要求(如洁净级别、气流组织),同时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药包材生产场地环保标准,确保工程合规性。重点落实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从工程层面规避生产风险;
2.2招标范围:该项目的新建制瓶车间,南北长约22.1米,东西宽约55.1米,占地面积约1217.71平方米,车间为一层,建筑面积约1217.71平方米。新建制瓶车间主要包括制瓶车间、包装间、热塑间、动力间、配电室、中转库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包含标准和要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量)。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以下资质须同时具备:
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若项目经理同时具备建筑专业和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则不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
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2022年12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建筑和安装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注:同一合同内容可以同时具备建筑和安装也可以2个合同内容分别具有建筑和安装;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8日12时00分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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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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