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璧北水厂引调水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24]1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项目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北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35.4km管径DN300-DN800引调水管道,其中千秋堰水库至璧北水厂段新建两根DN800同槽管道,单管长度3.2km;璧北水厂至大路场镇段新建DN700管道接至大路场镇主干管,长度约4.0km;大路场镇至河边场镇段沿208省道新建DN700管道接至河边场镇主干管,长度约9.0km;河边场镇至福寿园段新建DN300输水管道接至福寿园主干管,长度约2.5km;河边场镇至黛山大道段新建DN700输水管道接至黛山大道现状主干管,长度约6km;新区水厂至大路场镇段沿黛山大道新建DN700输水管道向北接至璧北水厂,本工程仅实施前7.5km,剩余部分后期随黛山大道北延伸段同步实施。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2405.5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9998.16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137万元。
2.4 招标范围:该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相关专项设计服务工作(含招标技术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期技术服务等)。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和设计服务期为45日历天;其中,①勘察工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并出具相关成果文件;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后续服务期: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