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5-JSTX-G2025-0035 项目名称: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消防车及器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采购包1:58.000000万元;采购包2:4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消防车及器材采购项目内的所有产品(一标段:泡沫消防车58万元;二标段:消防器材42万元)的供货、运输(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检验、培训及售后服务、协助车辆上牌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协助车辆上牌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质保期:车辆及消防器材均为3年 标段划分:二个,本项目兼投兼中 本项目的评标、定标顺序按照标段号的自然顺序(即一标段→二标段)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 4.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如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则由该企业负责所有项目的运营;如中标企业为非中小企业,则中标企业须将不低于总项目30%的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给具有相关相应能力的中小企业,由中标企业统一管理。 采购包2 1.1.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 4.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如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则由该企业负责所有项目的运营;如中标企业为非中小企业,则中标企业须将不低于总项目30%的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给具有相关相应能力的中小企业,由中标企业统一管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投标人所投车型应取得工信部公告,且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同型号检验报告。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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