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年24号线1期民用通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TF)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2025年24号线1期民用通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TF)(项目编号:0701-2540CQ02032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含税总金额368.8036万元(该预估含税总金额按照勘察设计费税率6%、施工增值税税率9%、乙供材料增值税税率13%测算,实际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填报为准)。
| 采购内容 |
合计(含税,万元) |
其中:施工费(含税,万元) |
其中:勘察设计费(含税,万元) |
其中:乙供材料(含税,万元) |
| 24号线1期民用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 |
368.8036 |
220.1473 |
84.80 |
63.8563 |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标段二:/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勘察设计限价45.00%、施工费综合折扣上限90.00%、乙供物资综合折扣上限90.00%,任一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1期,本项目共11个车站,18.98公里隧道。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2. 2实施地域:重庆市南岸区、巴南区(24号线1期所辖区域)。
2.3工期:就具体项目的工期和进度以订单约定为准。
2.4保修期:为工程终验后[24]个月。
2.5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2.6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同时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如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安全生产: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3.4三类安管人员: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三类安管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并承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提供①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及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②2025年5月及以后任意1个月在响应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含养老保险)(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③提供满足上述要求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证明资料不全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认可。
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的证书资料需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
3.5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2022年12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出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类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DB)同类项目(室分综合覆盖)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注:(1)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签订之后且在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前;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合同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6其他承诺:供应商须承诺:
(1)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购买上述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保险有效期须涵盖合同有效期)。
(2)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3)按照“采购文件-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农民工工资账户及支付”(如有)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照此条相关要求执行。
(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和电工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5)开具增值税发票承诺: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和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任何阶段核查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一旦发现未履行,有权按照违约处理并暂停下达订单、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3.7响应主体: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9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说明: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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