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6年员工食堂食材采供招标项目(定商定价)
项目编号: ZY26-XA308-WZ5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6年员工食堂食材采供招标项目(定商定价)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预计采购金额2204.012344万元(含税),采购物资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按照甲方要求地点送货。
2.4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24小时内交货。
2.5供货方式: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计划要求每月不限次配送到指定地点,同时提供货物清单。所送原料应符合招标人要求;验收及加工人员在验收过程中有异议或疑问者,无条件按时间要求退货更换(验收标准详见验收标准表)。
2.6货源质量: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具有食品检验合格证;预包装食品配送货物外包装标签清晰,有品牌、规格、日期、厂址等,具有可追溯性,首选生产日期近期的产品。配送食材根据甲方提供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送货,无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的 现象,若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的现象,将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罚。(肉类需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中标后随货提供);蔬菜需提供:食用农产品检测报告单(中标后随货提供)。
2.7送货时间:供货商通过冷藏、保鲜车辆根据食堂需求每月不限次运输至第十二采油厂所属各单位的机关、作业区(大队)中心站(运行班)食堂或甲方指定地点,除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需提前沟通外,供货商应按时间和质量要求无条件送达。
2.8考核要求:甲方将对乙方供货质量、配送效率和价格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乙方,甲方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约谈、经济处罚、停止供货、解除合同等处理。
2.9质量标准及要求
(1)产品货源渠道正规、非转基因、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具体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
(2)供应商按照甲方所需食材提供原材料,信守承诺、服务周到,所供货品必须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3)所投产品为绿色无公害,不能为转基因产品。
(4)严禁提供伪劣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及添加剂,如有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供货资格。
(5)中标供应商不能分包转包合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供货资格。
2.10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长庆油田分公司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政策执行。
2.11人员及运输配置要求:
(1)中标后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配送员2名。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明,无吸毒史,须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中标后必须将所报人员在招标人相关科室备案,保证招标人在有供货需求时能顺利联系到服务人员。
2.12运输要求:必须使用冷藏、冷冻车辆进行配送,车辆内部的结构平整,车内整洁。运载工具和贮存仓必须清洁、干燥、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其他易污染物品混运、混贮。
2.13其他说明:
(1)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列出了参考品牌,是基于产品质量及口感的考虑,而不是指定品牌,仅作为本次招标的质量参考。投标产品不低于该品牌产品质量及口感(具体情况可咨询招标人),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所提出的参考品牌及口感,此种不视为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后,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无法满足质量及使用效果,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具体采购食材及质量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2)此前向甲方单位提供过此次采购服务,实际情况为质量差、服务水平低的,基层反映强烈的,招标人不予再次引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5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1.《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颁布之前(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办理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或许可证书未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资料。2.《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颁布之后,新成立公司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许可经营项目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
3.6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类似标的物(类似标的物至少包含“蔬菜瓜果蛋奶类、肉类、水产冻货类、调味干货类”中任意两类食材内容)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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