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028年第八采油厂(含模范屯油田)餐饮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FWGK53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成本计划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第一作业区食堂及配餐点、第二作业区食堂及配餐点、模范屯油田食堂及配餐点、第四作业区食堂及配餐点、第五作业区食堂及配餐点、第六作业区食堂及配餐点、第七作业区食堂及配餐点保卫大队食堂及配餐点、监督管理管理中心、生产保障大队、厂招待所餐饮服务。
2.2 招标范围: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第一作业区食堂及配餐点、第二作业区食堂及配餐点、模范屯油田食堂及配餐点、第四作业区食堂及配餐点、第五作业区食堂及配餐点、第六作业区食堂及配餐点、第七作业区食堂及配餐点、保卫大队食堂及配餐点、监督管理管理中心、生产保障大队、厂招待所餐饮服务。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8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第八采油厂(含模范屯油田)所属后勤区域。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3420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标段一:2026年-2028年第八采油厂(含模范屯油田)餐饮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7 其他说明:本次招标结果三年内有效(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预计每年费用1140万元(含税)。2026年计划投资1140万元(含税),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来源为厂成本;第一年合同到期后,第二年、第三年中标人需要与招标人进行协商,根据当年的资金计划,招标人按照上一年度招标限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确定当年中标金额,且第二年、第三年的中标金额不超过第一年的中标金额,依据中标结果签订合同。中标人需一次性缴纳三年招标代理费。中标通知书三年内有效(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须承诺:企业不存在不良信誉记录;不存在由于企业过错,导致企业与员工出现劳动纠纷引起群体事件;企业在近三年招投标活动中不存在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上述行为如在合同签订前有人举报并查实,或甲方查实确有上述情况,乙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如在合同签订后有人举报并查实,或甲方查实确有上述情况,乙方自愿终止合同履行,并给甲方做出赔偿。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10.5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投标人如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5.2被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将被否决投标。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被列入“三商"黑名单的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7投标人必须签订《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3.8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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