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浉河监狱2025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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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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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649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浉河监狱2025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234,200.00元 | |||||||||||
| 最高限价:1234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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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采购内容:1台数字化X光机、2台医院用除颤监护仪、1台彩超机、1台血常规分析仪、1台离心机、1台尿常规分析仪、1台生化分析仪、1台电解质分析仪、1台免疫分析仪。采购货物均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全过程服务;详细采购数量及参数见附件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4)交货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供货通知为准,15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5)质保期:二年(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交货地点:信阳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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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和质保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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