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油田宁庆分公司2025-2026年气井
注剂配套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503-FW779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宁庆分公司2025-2026年气井注剂配套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宁庆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招标1家气井注剂配套服务承包商,开展气井注剂配套服务,包含加注泡排剂、消泡剂、甲醇等具体服务。提供满足本项服务的设备,包括泡排剂加注泵、消泡剂加注撬等;提供适合宁庆区块的泡排剂、消泡剂;提供包含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开展现场化学药剂加注服务,保证气井平稳运行。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预计工作量具体如下:预计合同期内(1年)工作量为泡排剂加注约9159井次、消耗泡排剂约100吨、集气站集中消泡(24小时*365天/2)、消耗消泡剂约55吨、甲醇解堵加注约600井次。
本项目中需要的泡排剂、消泡剂由服务商提供(药剂须满足招标人技术规格书要求),甲醇、缓蚀剂由甲方提供(不在此招标范围内)。
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的不确定性 。
本项目设备、药剂及人员要求:
1.技术服务商须配备至少3套注剂泵(压力等级不小于35MPa,流量不小于600L/H、带液位计且容积不小于1.5m3 容器);配备至少1套自动注剂消泡撬(可调节注入频率、可远程查看液位高低,压力等级不小于4MPa,流量不小于150L/H,防爆等级:ExdII BT4)。必须附购置合同、购置发票(付款方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出厂合格证、设备铭牌、照片。设备如为租赁,须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合同时间须涵盖本次招标合同期限)、发票(付款方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出租方购置发票(付款方名称与出租方一致)、出厂合格证、设备铭牌、照片。设备如为自主设计厂家加工制造,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或测试加工合同、发票(付款方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出厂合格证、设备铭牌、照片。以上资料需在投标时提供。
2.药剂须满足招标人技术规格书要求,甲醇、缓蚀剂由甲方提供(不在此招标范围内),泡排剂、消泡剂在投标时须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油化证),在投标时须承诺药剂有机氯检测合格(有机氯含量小于0.005%为合格),且在履行合同时,每批次药剂均须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有机氯检测报告。药剂进货、转运、稀释、配液、仓储等服务由乙方承担且完成上述工作所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承诺遵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定期回收化学品包装物并妥善处置。(提供对应的承诺书)
3.技术服务商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 安全管理人员1名(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开标前近六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需要1名服务商。
2.4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玉门油田宁庆分公司所属区块 。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最高限价及组成:本项目暂定总金额人民币481.1万元(不含税),暂定总金额人民币含税价519.95万元,暂列预估税金38.85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设单项招标控制价(单项控制价不含增值税),具体见下表(单项招标控制价表)。包含:1、现场泡排(缓蚀剂)加注服务318万元(含税,税金以6%预估);2、现场消泡加注服务19.61万元(含税,税金以6%预估);3、甲醇解堵加注服务21.2万元(含税,税金以6%预估);4、泡排剂费用108.71万元(含税,税金以13%预估);5、消泡剂费用52.43万元(含税,税金以13%预估)。所有单价四舍五入到元进行结算。最终实际结算价格以中标人(成交人)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税金最终以中标人(成交人)实际税率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单项招标控制价表(不含增值税)
| 项目(不含税) |
单项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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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价格 |
丛式平台井同日第一口单项价格 |
丛式平台井同日第二口单项价格(80%) |
丛式平台井同日第三口单项价格(90%) |
丛式平台井同日第四口单项价格(90%) |
丛式平台井同日第五口单项价格(90%) |
依次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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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排剂(元/吨) |
9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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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泡剂(元/吨) |
8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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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泡剂加注服务 (元/台班) |
33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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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排剂加注服务 (元/井次)(缓蚀剂) |
333 |
333 |
266 |
239 |
215 |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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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醇加注服务 (元/井次) |
342 |
342 |
274 |
247 |
222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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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及详细说明: 1台班=8小时;泡排剂、甲醇、缓蚀剂加注服务费单井按单井次价格结算,丛式平台井实行阶梯形式结算,即:同日平台井第一口井按单井次价格结算,第二口井以单井次80%价格结算,从第三口井开始按前一口井90%价格结算,依次类推,《公式:丛式平台井同日第2口井加注服务费=X*80%,(X为第1口井加注服务费=单项价格);丛式平台井同日第3口井加注服务费=X*80%*90%;丛式平台井同日第4口井加注服务费=X*80%*90%*90%;丛式平台井同日第5口井加注服务费=X*80%*90%*90%*90%;丛式平台井同日第6口井加注服务费=X*80%*90%*90%*90%*90%;丛式平台井同日第7口井加注服务费=X*80%*90%*90%*90%*90%*90%》。按每日实际加注井次累计结算(注:一个工作周期内(以每日派工单为主)按以上要求进行工作量确认和结算,夜间临时性或紧急工作按单井次价格结算,所有单价四舍五入到元进行结算),缓蚀剂一般不单独加注,缓蚀剂与泡排剂混合后进行共同加注,如需单独加注,按泡排剂加注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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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下浮点报价形式,投标人在招标人制定的各单项控制价基础上统一让利下浮%报价,报价不含增值税,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下浮比例须>0%,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下浮**.**%)。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成交单价=单项控制价×(1-成交供应商所报下浮比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含分公司),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设备、药剂及人员要求:
(1)技术服务商须配备至少3套注剂泵(压力等级不小于35MPa,流量不小于600L/H、带液位计且容积不小于1.5m3 容器);配备至少1套自动注剂消泡撬(可调节注入频率、可远程查看液位高低,压力等级不小于4MPa,流量不小于150L/H,防爆等级:ExdII BT4)。必须附购置合同、购置发票(付款方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出厂合格证、设备铭牌、照片。设备如为租赁,须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合同时间须涵盖本次招标合同期限)、发票(付款方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出租方购置发票(付款方名称与出租方一致)、出厂合格证、设备铭牌、照片。设备如为自主设计厂家加工制造,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或测试加工合同、发票(付款方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出厂合格证、设备铭牌、照片。以上资料需在投标时提供。
(2)药剂须满足招标人技术规格书要求,甲醇、缓蚀剂由甲方提供(不在此招标范围内),泡排剂、消泡剂在投标时须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油化证),在投标时须承诺药剂有机氯检测合格(有机氯含量小于0.005%为合格),且在履行合同时,每批次药剂均须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有机氯检测报告。药剂进货、转运、稀释、配液、仓储等服务由乙方承担且完成上述工作所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承诺遵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定期回收化学品包装物并妥善处置。(提供对应的承诺书)
(3)技术服务商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 安全管理人员1名(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开标前近六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业绩要求: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予认可),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药剂买卖合同不算有效业绩。
5.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信誉要求:
6.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2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
6.4投标人承诺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6.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不存在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石油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为准);
6.6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三商”黑名单,未被玉门油田和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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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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