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气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LHYYWXD-2025-32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临河运营维修段现就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气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气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范围具备气象预报预警、气候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服务、非气象机构气象他侧数据的鉴定服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 3、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两年承担相关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情况)。 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力。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或更优的条件:指派专人负责我单位气象服务工作,对我单位反映的问题在1小时内响应并进行电话指导,在远程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自接电话起12小时赶到现场维修,48小时内解决故障。 6、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临河运营维修段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5年12月8日19时30分起至2025年12月14日08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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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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