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哈佳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地震预警监测系统信息专业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HJDZYJ-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哈佳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5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黑龙江铁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哈佳铁路站后四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新建哈佳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2.2工程概况
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位于黑龙江省的中东部,地处松花江南岸的哈尔滨市与佳木斯市,线路起自哈尔滨站,经宾西、宾县、方正、得莫利、高楞、达连河、依兰至佳木斯市的佳木斯站,途经两市三县,线路全长343.097km,其中新建线路长度336.872km。区间正线自太平桥(不含)至佳木斯站(含),里程DIK0+900~DIK339+680.864,线路全长336.169km。。本线地震预警监测系统与信号列控系统、牵引供电系统接口工程。本线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前端预警服务器、监测终端等接入铁路局中心系统的相关工程。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人应提供2023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三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