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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某企业一批机房覆盖迁改整治项目采购公告

某企业一批机房覆盖迁改整治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某企业一批机房覆盖迁改整治项目(项目编号:0701-2540CQ02033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含税预算为3302155.87元,不含税金额为3029500.80元(其中不含税安全生产费:59401.97元)。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标段二:/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现场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某企业一批机房室分无线信号综合覆盖迁改整治工作,完成相关施工、调试、测试、验收工作。具体施工清单如下:

施工内容

单位

数量/站

备注

安装专用天线

20

本项目预估站点数量为:152个。

安装接收天线

1

安装馈线

580

安装电源线

30

安装电源柜

1

安装动力监控单元

1

电源监控测试

1

安装无源器件

20

安装直放站主机

1

直放站调测

1

天线调测

20

馈线调测

1

2.2工期: 合同签订日起90天完成室分覆盖整治施工。

2.3项目地点: 重庆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5合同签约方式:本项目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实施采购,合同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3.3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3.4人员配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至少配备1个电工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高压电工证)。

注:

①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人员不予认可。

②提供上述人员2025年5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须含养老保险,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若非供应商单位缴纳的,须补充提供能体现缴纳单位与供应商及特种作业人员三者间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委托协议等),证明资料不全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不予认可。

③三类安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间不可复用,但可与特种作业人员复用。

3.5类似业绩:具备2022年12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服务起始时间为准)类似(通信室分相关施工)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50万元。

提供: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3)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4)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6其他承诺:供应商须承诺:

(1)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和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购买上述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保险有效期须涵盖合同有效期)。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重庆市级】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进一步核实上述(13)、(14)、(15)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8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进一步核实上述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响应声明》。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响应文件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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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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