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处置项目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134-CGN-251214612)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一、采购条件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处置项目(项目编号:JNC134-CGN-251214612),采购人为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晋能控股集团山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晋能控股长平公司2025年全年计划产矸量170万吨,因政府部门未批复新的排矸处置场地,长平公司自身不具备排矸处置资质及能力,也为提高煤矸石的利用附加值,减少公司煤矸石处置费用等原因,现通过招投标委托外部具有煤矸石转化利用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煤矸石转化利用处置。
2.2采购范围:本批次招标煤矸石转化利用处置50万吨
2.3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或费用结算金额达到 1400 万元,以先到为准。
2.4服务地点:高平市寺庄镇掘山村
2.5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3.2.1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若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评价的批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固废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还须提供第三方的本条所列的土地、环评、排污资料)
3.2.2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投标人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同时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3.2.1和3.2.2最多可以有一项业务委托第三方合作单位。
3.3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矸石综合利用业绩;
近年指:2022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真实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注:矸石处置业绩需体现综合利用,合同中仅为矸石运输处置或矸石填埋处置或矸石处置的无效,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矸石综合利用,需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2-09 18:00至2025-12-1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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