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教职员工就餐人数142人,学生就餐人数约2663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广大教职工及学生提供早、午餐。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教职工缴费、学生缴费。
3、就餐标准:教职员工14元/天(其中,财政拨款11元/天,个人缴费3元/天),学生15元/天(其中早餐5元/天、午餐10元/天,均为学生个人缴费)。
二、服务内容
★(一)人员管理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中标人需按照学校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员,如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洗消工、餐厅服务员、保洁员等,具体岗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厨师长:能制定菜谱,烹制菜肴,出品口味好,符合大众口味,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厨师:能根据规定菜谱烹制菜肴,出品口味好,符合大众口味,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3)面点师(班长):能进行面点出品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面点师:能进行面点出品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5)营养师:能够为学校食堂提供科学的膳食指导。
(6)洗消工:责任心强,负责食堂用具清洁,餐具清洗消毒。
(7)餐厅服务员: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负责食堂服务。
(8)保洁员: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负责卫生保洁。
3、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4、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二)服务保障
★1、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
★2、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各级校园餐文件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一是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二是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4、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如中标人出于提高服务品质的目的欲对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添加、改造,可向采购人提出意向,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方可采购、安装,列为中标人固定资产,合同终止后由中标人进行处理,但应确保不影响原食堂设备的功能使用。中标人需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环境的全部日常维修维护保养,上级管理部门对设备、条件提出新的要求,原则上由中标人解决,但因涉及资金过高或改造范围过大,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遇突发性严重故障采购方需积极配合中标人共同及时排除。
★5、采购人、中标人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对食堂升级改造,需共同协商,具体内容如果超出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双方需签署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6、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食堂专用电梯的维护保养管理等均由中标人负责。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中标人进行处理清运,需保证及时、卫生,不对学校环境产生污染。
★7、在签署合同之前,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指定人员盘点固定资产,列出详细清单加盖公章作为服务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校园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人员还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入校人员符合学校管理的规范要求。
9、中标人应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建立、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10、食堂单独设立水、电计量表,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定期向采购人缴纳水、电费。
★11、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需搬离也许经采购人同意履行相关双方认定手续后进行)。
★12、根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沈财采〔2025〕11号)要求,完成各阶段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和对口支援工作。(详见本章附件1)。
★13、满意度测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餐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人员管理等方面。如考核结果不合格,校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详见本章附件2)
★(三)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1、供餐模式
学校配套设施齐全,满足现场加工制作,其中教职工与学生共用一所食堂并一起用餐。
2、供餐标准
(1)早餐:面食两种及以上、鸡蛋一枚(可不同烹饪方法)、粥品两种及以上(或其它汤羹类)、小菜两种及以上(非冷拌类)、豆浆(牛奶、酸奶)。教职工比学生少一种菜品。
(2)午餐:主荤、副荤、搭配素菜和汤品,主食(米饭或面食,包括粗粮)。
主荤:每周需保证牛肉、猪肉、排骨、鱼虾等食材的运用,且主食材占总量的80%以上。
副荤:荤素搭配,且肉、蛋、海鲜等荤菜占总量的30%以上。
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中午前向家长公示。对学校少数民族教职工、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3、供餐时间
早餐:07:00-8:20
午餐:11:40-12:20
4、教职工就餐应当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执行。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四)安全管控
1、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确定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餐饮企业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由专用留样冰箱冷藏(0℃~8℃)保存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专人负责、上锁管理,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中标人对食堂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场地设备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7、中标人负责对食堂及周边通道、走廊双方合同约定的空间范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正常运行负全部管理责任。
★(五)食材要求
1、中标餐饮企业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蔬菜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可溯源机制,且入口率(即食材成本占餐费的比例)不低于80%,并要求费用明细及财务明细向采购人公开。
2、大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米虫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3、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4、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牛肉不得为外国进口牛肉,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5、蛋类:符合最新的国家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按照食品行业中的系列标准。
6、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
7、水产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鱼类重量需求:鲤鱼每条2-3斤,草鱼每条3-4斤,鲶鱼每条 4斤左右,鲫鱼每条1斤左右,刀鱼每条净重量200-400g,鲅鱼每条净重量为300g左右,黄花鱼每盒为14-16条,北极虾每公斤50-60只,大虾为每公斤50-60只。
8、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9、调料类:符合最新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10、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最新的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压榨一级大豆油,色泽(罗维朋比色槽33.4mm):≤黄20红2.0;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透明、澄清: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物/(%)≤0.05;酸值(KOH)/(mg/g)≤0.2;过氧化值/(mmol/kg)≤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烟点/℃≥215。
11、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12、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产品符合国家质量相关标准。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六)其他要求
1、每月食谱要有变化,做到食用菜的种类多元化或者制作的方式有变化。不能一种菜品吃一年或制作方式没有变化。
2、食堂所有的设备添置及维修维护全由中标人负责。按照食药监要求做到定期消毒及烟道清洗。完全做到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不得遗漏。
3、特困生约7人(根据实际情况有调整)就餐不收费。
4、中标人每周需提供带量的食谱。
5、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能够涵盖本项目保险保障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同时承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设免赔额或免赔额部分由供应商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部分的食品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七)违约终止合同的情况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八)食材保质期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三年(以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在采购人对当年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二)履约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建农分校。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1、教职工餐费中财政拨付部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及教职工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教职工用餐和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四)报价方式:固定报价。投标总价为6,597,016元;投标单价为教职员工用餐14元/天/人、学生用餐15元/天(其中早餐5元/天、午餐10元/天)统一报价。
★(五)结算方式:按照中标单价,按教职员工用餐、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六)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方案、餐饮质量保障措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几方面。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以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在采购人对当年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餐饮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主体业态包含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