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作业区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营作业区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编号:GWSDFW-2025XB-YWBZZX-74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东营作业区
代理机构: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东营、潍坊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东营作业区涉及乘坐日通勤班车人员有28人左右,均居住在东营市东营区济宁路东营输油站,通勤路线单程约25公里时间长。涉及乘坐周通勤班车人员有28人左右,轮休方式有上14休7和休周末,均居住在潍坊市潍城北宫北街潍坊输油处或裕隆苑附近,单程约160公里,时间长,人数多,需要安排通勤车保障员工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东营作业区通勤车辆租赁服务
标段编号: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2-09 16:1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14 23:59: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2-15 09: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提供一辆38座大巴车及驾驶服务,每天早晚接送职工上下班,路线为原东营输油站(东营市东营区济宁路东营输油站)-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国家管网东营作业区(原地调三大队)。每周两次以及节假日加班次接送职工线为:潍坊市潍城北宫北街潍坊输油处-潍坊市裕隆苑-东营市广饶县国家管网广饶输油站(28路前燕村公交站)-东营市广饶县门圈村国家管网广饶输气站-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国家管网东营作业区(原地调三大队)-原东营输油站(东营市东营区济宁路东营输油站),详见技术方案。
投标人资格要求:1、基本要求:
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响应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响应人至少承担过1项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业绩。注: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相关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财务要求:
近1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允许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指负债大于资产的状况)。有能力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复印件)。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要求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响应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5、信誉要求:
5.1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采购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5.2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如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5.3 提交2023年至2025年期间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采购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提供承诺)。
5.4 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至2025年无行贿犯罪(裁判文书网截图)。
5.5 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山东公司取消交易资格(已过处置期的除外 ),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山东公司列入黑名单。(依据国家管网集团及山东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处理清单)
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现场对以上5.1、5.2、5.4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响应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6、人员要求
响应人须需配备年龄在59周岁以内的驾驶员,且无重大责任事故的交通安全记录。(需提供驾驶员有效身份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A1、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安全记录或驾驶人状态查询截图))
7、车辆要求:
7.1 响应人需提供车龄在10年以内的核定载客人数38座及以上的客车,且投保相应交强险等商业保险(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缴费单、车辆照片以及能证明车龄的有效材料(如购车发票等)。
7.2 响应人需提供承诺,承诺用于班车租赁业务的车辆,状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标准,车辆性能良好,无大修,无重大事故,车上配备行车记录仪、灭火器、三脚架、千斤顶等车辆必备用品(承诺书及格式自拟)。
7.2 响应人提供的车辆需为响应人自有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与响应人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8、其他要求:
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8.2 响应人须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
公司山东分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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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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