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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提升仪器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2]XHT[GK]2025002

项目名称:厦门市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提升仪器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20,0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提升仪器设备1):

采购包预算金额:1,2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9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100407-质谱仪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含全自动顶空进样器、全自动吹扫捕集仪、氮吹仪) 1(套)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140,000.00 工业
1-2 A02100601-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1(台)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 工业
1-3 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台)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包2(厦门市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提升仪器设备2):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 积分声级计 1(台)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 工业
2-2 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 个体大气采样泵 4(台)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 工业
2-3 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 个体大气采样泵 4(台)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工业
2-4 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 双头粉尘采样器 2(台)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 工业
2-5 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 个体噪声仪 4(台)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工业
2-6 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 便携式表面污染仪 1(台)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⑦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3)①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整个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 ③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以上两份文件内容作出判断,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成交(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成交(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⑤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 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⑥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⑦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⑧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⑦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3)①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整个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 ③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以上两份文件内容作出判断,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成交(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成交(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⑤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 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⑥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⑦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⑧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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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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