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营业部公路业务外包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RE-SY-25-074 )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是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营业部郑州线路公路外包项目,采购人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采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二、服务范围和相关要求
服务区域:沈阳至郑州
服务期限:一年;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在价格不上涨,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双方对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无异议情况下,可续签合同。
服务内容:提供沈阳至郑州铁路线路的补充运输,补充运输方式为公路整车直送,按规定时效要求送达至指定位置,开行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服务内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预计业务量:850吨/年,具体以实际业务发生量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2. 经营范围具有道路运输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项目,能够提供公路运输服务的相关资质;
3.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 具备自有9.6米重型厢式货车不少于2辆。
6. 具备自有驾驶员不少于4人。
7. 具有与顺丰、京东、邮政的快递货物公路运输1年及以上运营经验,需至少提供上述1家单位合作的证明(包括提供服务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或结算单等)。
8. (1)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和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国铁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9.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应税服务为运输服务,提供税率为9%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税率调整,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关税率发票)。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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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