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2-XZWZ-G2025-0004 项目名称:沛县饮用水源地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6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含水质自动监测站检测指标增补、智能化改造、立体化监测网络建设、运维保障体系建设等,通过以上任务实施,最终形成“多指标监测—智能运维—立体预警—精准管控”的水源地监管模式,全面保障沛县饮用水安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9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项号(六)的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