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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大学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60880
项目名称:辽宁大学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采购需求:通勤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园至辽宁大学蒲河校园(往返一圈大约35公里左右),其他用车为学校交通运输。供应商拟派服务本项目通勤车数量:两台大巴车(48座(含)以上),两台中巴车(38座(含)以上)。其他用车:20台以上大巴车(38座及以上),2台20座左右客车。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001/1服务内容:通勤及其他客车用车服务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项目地点:通勤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园至辽宁大学蒲河校园(往返一圈大约35公里左右),其他用车为学校交通运输。★二、项目采购需求1、供应商拟派服务本项目通勤车数量:2台大巴车(48座(含)以上),2台中巴车(38座(含)以上)。其他用车:20台及以上大巴车(38座(含)以上),2台中巴车(20座左右)。2、辽宁大学通勤车线路及站点时间安排:1号线:7:30乐购(长客)东门-陵东街加油站-二部家属区-凤凰饭店2号线:7:30出版社门前-泰山路-黄山加油站对面-五彩园对面-松山小区-国奥西门3号线:7:15中海寰宇-太平庄小区-万科四季花城西门-芸珠花园东门对面-中海城-中海城北4号线:7:15汇宝国际花园-轻产院家属区-亚都名苑东门-珠江五校北校区5号线:7:30蕙星楼-阳光尚城6号线:7:30校部家属区-红田-恒大城中间时间段有两校区往返通勤车辆,预计每台通勤车每天两圈运行。节假日、寒暑假每天一台中巴车两圈通勤。3、学生实习用车及临时性用车:用车数量及使用时间按实际需求为准,要求车辆准时到达约定地点,不得迟到,按时成出车任务,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三、车况要求:1、供应商必须提供车况良好的五年以内(按车辆行驶证首次注册日期起计算)车辆四台(两台48座左右大客、两台38座或44座客车),用于通勤使用。所有提供的车辆最后一次综合检测达到一级标准;车辆配备完好的空调设施,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0)中的要求设置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架等安全设施。 2、供应商保证所提供2台大巴车(48座(含)以上)、2台中巴车(38座(含)以上)、20台及以上大巴车(38座(含)以上)、2台中巴车(20座左右)车辆为本公司所有,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3、保险单需覆盖整个租赁期间,购买交强险、足额商业保险,且必须包含以下险种,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100万元及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50万元及以上。四、驾驶员要求1、拟派车辆驾驶员五年内均无重大事故记录,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着装整洁,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危险驾驶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2、要求提供投标人拟派的(通勤车)4名驾驶员应具备驾驶大客车服务的相关证照、司机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司机必须具有八年以上驾驶经验(用于学校通勤车辆)职业道德良好。3、供应商提供本公司拟派该项目人员(司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注:采购需求中通勤及其他用车的驾驶员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确认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相关驾驶员证明材料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并在合同中体现。★五、工作要求:1、通勤司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路线及时间、停靠站点行驶、到达。不得出现提早过站、漏站、中途落客现象。2、如遇雨雪天气,修路、封路等特殊情况,通勤车辆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采购人员工按时到达单位。3、采购人有权监督服务方驾驶人员日常工作,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者,供应商应于三日内将其更换。4、供应商应定期保养、检查维修车辆,防止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并制定应急预案,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5、服务期间供应商拟派车辆须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供应商需变更车型,需提前12小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采购人提出保障服务零星用车时,提前12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需求保证服务工作。6、供应商需指派2名调度员对接辽宁大学用车,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调度的工作证明和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六、双方责任1、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间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由供应商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3、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4、供应商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乘客候车时间如超过2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乘客,并扣除当日该车的租车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四人一辆/次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5、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6、如出现传染病等不可抗因素,需要供应商待命停发,采购人不承担停发车辆司机工资。7、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七、定价要求:1、通勤车辆:48座左右客车700元/天/车/2圈;38座(含及以上)客车500元/天/车/2圈。2、日常租赁用车(1)48座左右沈阳市内用车:6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每半日每车限5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沈阳市内用车:8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沈阳市外用车:每日每车每公里6元。按实际里程计费,但每日车费不低于80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2)38座客车、44座客车沈阳市内用车:4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每半日每车限5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沈阳市内用车:6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沈阳市外用车:一百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不低于600元,超出一百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5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3)中巴客车(20座左右)沈阳市内用车:6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每半日每车限5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沈阳市内用车:8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沈阳市外用车:一百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不低于800元,超出一百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6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4)20座左右面包车沈阳市内用车:4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4元;每半日每车限5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沈阳市内用车:6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4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沈阳市外用车:一百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不低于600元,超出一百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4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注:市内用车不包含司机食宿,市外用车单位负责司机食宿。(具体食宿标准由用车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按365天计),在预算保证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3 付款方式及条件: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滚动式按月付款。以实际发生的车次支付,双方核对无误后,次月初采购人支付上月费用,供应商同时提供等额发票。如果提供车辆与所需车型不符合(座位多出需要车型),按所需车型付费(如需要38座车辆,提供的是50座客车,按38座车付费)。
★4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如验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视为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方承担赔偿的责任。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承包方式:实行全额承包。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本项目合同生效以后,若因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出现违约情况,影响本项目质量及正常进度等。供应商除了要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中采购单位所支付的一切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与本项目违约相关的一切费用。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按365天计),在预算保证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采购需求:辽宁大学崇山校园、蒲河校园前往省内各地。此项目不含各教学机构举办的大型会议用车。供应商拟派服务本项目车辆数量:5座商务轿车5台,7座商务车3台。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002/1服务内容:蒲河校区和崇山校区教学机构轿车和7座商务车辆用车服务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项目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园、蒲河校园前往省内各地。此项目不含各教学机构举办的大型会议用车。★二、项目采购需求1、供应商拟派服务本项目车辆数量:5座商务轿车5台,7座商务车3台。2、用车数量及使用时间按实际需求为准,要求车辆准时到达约定地点,不得迟到,按时完成出车任务,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3、在蒲河校区和崇山校区每天有一台轿车和一台商务车做为临时应急车辆。所有车辆能保证在用车单位预订后60分钟内到达。★三、车况要求:1、供应商提供车辆配备完好的空调设施,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0)中的要求设置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架等安全设施。 2、供应商保证所提供车辆为本公司所有,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3、保险单需覆盖整个租赁期间,购买交强险、足额商业保险,且必须包含以下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不低于4万元。★四、驾驶员要求1、拟派车辆驾驶员五年内均无重大事故记录,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着装整洁,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危险驾驶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2、投标人拟派的车辆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车辆服务的相关证照,司机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司机必须具有8年以上驾驶经验,职业道德良好。3、供应商提供本公司拟派该项目车辆驾驶员近六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注:采购需求中对驾驶员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确认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相关驾驶员证明材料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并在合同中体现。★五、工作要求:1、司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路线及时间、停靠站点行驶、到达。2、如遇雨雪天气,修路、封路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采购人员工按时到达目的地。3、采购人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服务方驾驶人员日常工作,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者,供应商应于三日内将其更换。4、供应商应定期保养、检查维修车辆,防止行驶途中发生故障。5、服务期间供应商拟派车辆须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供应商需变更车型,需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6、供应商需指派2名调度员对接辽宁大学用车,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调度的工作证明和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六、双方责任1、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间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由供应商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一切责任。3、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4、供应商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乘客候车时间如超过2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乘客,并扣除该次租车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5、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6、如出现传染病等不可抗因素,需要供应商待命停发,采购人不承担停发车辆司机工资。7、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七、定价要求:(一)、定价要求:1、5座小型汽车沈阳市内用车:起步价120元(20公里以内,等时一小时),超出公里后按每公里加收3.5元,等时费每小时30元。包天500元/车/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3.5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沈阳市外用车:100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不低于500元,超出100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3.5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2、7座商务车沈阳市内用车:起步价200元(20公里以内,等时一小时),超出公里后按每公里加收5.5元,等时费每小时30元。包天7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5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沈阳市外用车:100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700元,超出100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5.5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垫付,采购人统一结算。注:市内用车不包含司机食宿,市外用车单位负责司机食宿。(具体食宿标准由用车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2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按365天计),在预算保证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3 付款方式及条件: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滚动式按月付款。以实际发生的车次支付,双方核对无误后,次月初采购人支付上月费用,供应商同时提供等额发票。
★4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如验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视为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方承担赔偿的责任。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承包方式:实行全额承包。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本项目合同生效以后,若因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出现违约情况,影响本项目质量及正常进度等。供应商除了要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中采购单位所支付的一切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与本项目违约相关的一切费用。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按365天计),在预算保证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采购需求:辽宁大学崇山校园、蒲河校园前往省内各地。此项目不含各单位举办的大型会议用车。供应商拟派服务本项目车辆数量:符合(公务车)标准的商务轿车2台,另外5座商务轿车5台,7座商务车3台。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003/1服务内容:党群行政机关、实验教学中心、研究机构、直属单位轿车及7座商务车用车服务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项目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园、蒲河校园前往省内各地。此项目不含各单位举办的大型会议用车。★二、项目采购需求1、供应商拟派服务本项目车辆数量:符合(公务车)标准的商务轿车2台,另外5座商务轿车5台,7座商务车3台。2、用车数量及使用时间按实际需求为准,要求车辆准时到达约定地点,不得迟到,按时成出车任务,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3、在蒲河校区和崇山校区每天有一台轿车和一台商务车做为临时应急车辆。所有车辆能保证在用车单位预订后60分钟内到达。★三、车况要求:1、供应商提供2台符合(公务车)标准的商务轿车。提供的所有车辆配备完好的空调设施,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0)中的要求设置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架等安全设施。 2、供应商保证所提供(公务车)标准的商务轿车2台、5座商务轿车5台、7座商务车3台车辆为本公司所有,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3、保险单需覆盖整个租赁期间,购买交强险、足额商业保险,且必须包含以下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不低于4万元。★四、驾驶员要求1拟派车辆驾驶员五年内均无重大事故记录,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着装整洁,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危险驾驶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2、投标人以上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车辆服务的相关证照,司机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司机必须具有8年以上驾驶经验,职业道德良好。3、供应商提供本公司拟派该项目司机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注:采购需求中对驾驶员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确认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相关驾驶员证明材料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并在合同中体现。★五、工作要求:1、司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路线及时间、停靠站点行驶、到达。2、如遇雨雪天气,修路、封路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采购人员工按时到达目的地。3、采购人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服务方驾驶人员日常工作,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者,供应商应于三日内将其更换。4、供应商应定期保养、检查维修车辆,防止行驶途中发生故障。5、服务期间供应商拟派车辆须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供应商需变更车型,需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6、供应商需指派2名调度员对接辽宁大学用车,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调度的工作证明和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六、双方责任1、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间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由供应商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一切责任。3、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4、供应商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乘客候车时间如超过2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乘客,并扣除该次租车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5、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6、如出现传染病等不可抗因素,需要供应商待命停发,采购人不承担停发车辆司机工资。7、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七、定价要求:(一)、定价要求:1、5座小型汽车沈阳市内用车:起步价120元(20公里以内,等时一小时),超出公里后按每公里加收3.5元,等时费每小时30元。包天500元/车/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3.5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沈阳市外用车:100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500元,超出100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3.5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2、7座商务车沈阳市内用车:起步价200元(20公里以内,等时一小时),超出公里后按每公里加收5.5元,等时费每小时30元。包天7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5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沈阳市外用车:100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700元,超出100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5.5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垫付,采购人统一结算。3、不配备驾驶员符合(公务车标准)的商务轿车每台租赁费用为每月租金6000元整。注:市内用车不包含司机食宿,市外用车单位负责司机食宿。(具体食宿标准由用车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3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按365天计),在预算保证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3 付款方式及条件: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滚动式按月付款。以实际发生的车次支付,双方核对无误后,次月初采购人支付上月费用,供应商同时提供等额发票。
★4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如验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视为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方承担赔偿的责任。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承包方式:实行全额承包。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本项目合同生效以后,若因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出现违约情况,影响本项目质量及正常进度等。供应商除了要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中采购单位所支付的一切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与本项目违约相关的一切费用。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按365天计),在预算保证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70000
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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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武圣校区)用车服务。经济性轿车、7座商务车、小巴、大巴、中巴等,用车数量及使用时间按实际需求为准。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004/1服务内容:武圣校区外国语学院用车服务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项目地点: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武圣校区)用车服务。★二、项目采购需求1、拥有或能长期稳定调配的可租赁的各类型车辆:经济性轿车,7座商务车、小巴、大巴、中巴等。2、用车数量及使用时间按实际需求为准,要求车辆准时到达约定地点,不得迟到,按时完成出车任务,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结算。3、为日常公务出行、项目活动等提供车辆服务,主要用于辽阳武圣校区与沈阳蒲河、崇山校区之间以及学校组织到各地的外出活动使用。4、车辆调度与交付时间,提前一天接受预约车辆,并能够处理当日临时紧急用车情况。★三、车况要求:1.车辆调度、交付、救援和维护能力。2.所投标车辆必须车况良好,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通过年检。3.供应商需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年检、保险购买(强制险+商业险)及维修,明确保养周期和维修时间。保险单需覆盖整个租赁期间,购买交强险、足额商业保险,且必须包含以下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不低于4万元。★四、驾驶员要求1.司机需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相应准驾车型),驾龄要求5年以上;2.司机需着装整洁、行为规范、熟悉路线、服务态度良好、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相关驾驶员材料在中标后合同中体现)★五、工作要求:1、司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路线及时间、停靠站点行驶、到达。2、如遇雨雪天气,修路、封路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采购人员工按时到达目的地。3、采购人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服务方驾驶人员日常工作,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者,供应商应于三日内将其更换。4、供应商应定期保养、检查维修车辆,防止行驶途中发生故障。5、服务期间供应商拟派车辆须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供应商需变更车型,需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六、双方责任1、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间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由供应商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一切责任。3、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4、供应商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乘客候车时间如超过2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乘客,并扣除该次租车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5、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6、如出现传染病等不可抗因素,需要供应商待命停发,采购人不承担停发车辆司机工资。7、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七、定价要求1、五座小型汽车辽阳市内用车:起步价120元(20公里以内,等时一小时),超出公里后按每公里加收3.5元。包天500元/车/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3.5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辽阳市外用车:(辽阳)武圣校区往返(沈阳)蒲河校区、崇山校区每趟固定价格550元;除以上情况外的辽阳市外用车,100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500元,超出一百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3.5元。2、七座商务车辽阳市内用车:起步价200元(20公里以内,等时一小时),超出公里后按每公里加收5.5元。包天7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5元; 辽阳市外用车:(辽阳)武圣校区往返(沈阳)蒲河校区、崇山校区每趟固定价格750元;除以上情况外的辽阳市外用车,100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700元,超出100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5.5元。3、20座左右面包车辽阳市内用车:4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4元; 6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4元; 辽阳市外用车:(辽阳)武圣校区往返(沈阳)蒲河校区、崇山校区,车辆费用600元,实际公里数每公里2.5元;除以上情况外的辽阳市外用车,100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600元,超出100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4元。4、38座及以上客车辽阳市内用车:4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 6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 辽阳市外用车:(辽阳)武圣校区往返(沈阳)蒲河校区、崇山校区,车费700实际公里数每公里3元;除以上情况外的辽阳市外用车,除以上情况外的辽阳市外用车,一百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600元,超出一百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5元。5、48座及以上客车辽阳市内用车:6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 8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 辽阳市外用车:(辽阳)武圣校区往返(沈阳)蒲河校区、崇山校区,车费750 实际公里数每公里3.5元、除以上情况外的辽阳市外用车。每日每车每公里6元。按实际里程计费,但每日车费800元;★八、其他要求在服务过程中,如采购人需要提供客车服务,供应商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提供服务。注:以上价格包含每次往返用车的车辆、司机、油费、过路费、餐费、等时费等全部费用。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4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按365天计),在预算保证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3 付款方式及条件: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对公转账,按半年付款。以实际发生的车次支付,双方核对无误后,采购人支付上期费用,供应商同时提供等额发票。(具体以与辽宁大学签订合同为准)如果提供车辆与所需车型不符合(座位多出需要车型),按所需车型付费(如需要38座车辆,提供的是50座客车,按38座车付费)。
★4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如验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视为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方承担赔偿的责任。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承包方式:实行全额承包。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本项目合同生效以后,若因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出现违约情况,影响本项目质量及正常进度等。供应商除了要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中采购单位所支付的一切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与本项目违约相关的一切费用。
7 1提供7x24小时本地客服热线或联系人,处理预订、咨询、投诉、紧急事件等。2.提供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覆盖服务区域。3.救援服务范围至少包括:拖车、更换备胎、紧急送油/送电(充电)、应急小修、电瓶搭电、困境救援等。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按365天计),在预算保证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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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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