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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咔咔汽服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528-FW1617-0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现有红瓦1加油站便利店侧面出站口方向闲置房屋(约200平方米),金川路加油站内汽车服务中心闲置房屋(约200平方米),为盘活公司闲置资产,以汽服业务拉近客群关系增加销量为目的,结合目前公司管理要求,拟对两座站点进行咔咔汽服项目(人工洗车、美容、维修等)服务招商。

2.项目名称:中国石油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咔咔汽服项目(二次)。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公开招标。中国石油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咔咔汽服店招商项目招标,范围为红瓦1加油站、金川路加油站。选择有能力的汽服经营合作服务方,负责咔咔汽服项目设备设施的投建引入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门店的日常运营管理,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卫生费等相关运营费用;负责牵头办理汽服店营业范围增加、环保、排水排污手续等满足汽服经营的各类证照并承担所有后果及相关费用(每年根据属地部门政策要求及时梳理及办理),保障合规经营;各店须保障与经营范围匹配的服务人员;必须提供线上平台系统搭接服务。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4.项目预算金额:

4.1红瓦1加油站根据目前汽油日均销量20吨,日均大于200元的笔数550,按20%的转化率估算,年度支付服务费用约50万元(含税),三年总费用约150万元(含税);

4.2金川路加油站根据目前汽油量日均2.8吨,日均大于200元的笔数80,估算后年度支付服务费用约20万元(含税),三年总费用约60万元(含税)。

4.3红瓦1加油站、金川路加油站,两站合计210万元(含税)。

注:以上服务费金额受洗车量、维修、美容等服务业务的增减而变化,估算金额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且不对支付的服务费用进行承诺。

5.报价方式及要求。

5.1报价要求:报价采取下浮率的形式,投标人在招标人给定的支付结算方式的基础上报下浮率,下浮率为负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

汽服门店销售收入并入招标人财务核算,即汽服项目全部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招标人加油站系统统一管理。营业款由招标人便利店统一收缴,双方每天派专人进行核对与确认,油非洗车券入非油咔咔系统。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由投标人开具相应业务(洗车、美容、维修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以对公转账方式予以付款。

5.2结算支付方式:招标人加油送的油非券部分按月度洗车数量*8.5元进行结算;客户付费的现金等消费部分,以实际消费金额*85%进行分成结算;如增加纯全自动洗车机,无人工参与服务的,按月度洗车数量*6.5元进行结算。汽服项目设经营保底毛利目标为13万元/年/2站,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保底额,差额部分在次年度1月进行清算并由投标人补足。

6.服务地点:昆明分公司红瓦1加油站及金川路加油站内。

7.运营模式:合作经营。即招标人提供闲置房屋场地,合作运营方负责汽服店的全部配套及运营服务工作,合同签订后不可转包第三方,一旦发现转包协议立即终止。

8.付款方式:洗车收入进入招标人加油站管理系统,次月双方以系统数据为依据进行对账后,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招标人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对账确认后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满足本项目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须承诺:项目运营期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备的定期保养,须24小时内完成抢修工作等服务。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排放洗车污水达标。投标人中标后须承诺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须办理与业务范围匹配的经营证照、备案、排水许可等证照,同时须安装好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至少1项类似服务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与汽服店合作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相关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合同须体现业绩服务内容,业绩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人员要求:投标人须配备项目总体负责人1人及其他业务人员,投标人须提供人员明细表及承诺书。

*6.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数量、质量、过程等方面对客户负责,并负责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客户投诉。承诺合同签订后不可转包第三方。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及失信记录。

*7.2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7.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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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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