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渗滤液处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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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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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138 | |||||||||||
| 2、项目名称:新乡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渗滤液处理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3,2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32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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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新乡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渗滤液处理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所包含全部内容。 5.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要求:合格,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二的限值;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5.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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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使用绿色包装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新财购〔2021〕13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3.1-3.6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8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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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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