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OITC-G250611347
项目名称:zycgr24041501热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
名称
数量
用途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分项最高限价
(万元)
1
1
中低闪射法导热仪
1
用于测量金属、半导体、碳材料、陶瓷材料、聚合物、复合材料、新能源等各类材料的热扩散系数和导热系数。
是
117
2
高温闪射法导热仪(核心产品)
1
用于测量金属、半导体、碳材料、陶瓷材料、聚合物、复合材料、新能源等各类材料的热扩散系数和导热系数。
是
160
3
热膨胀仪
1
用于测量与研究材料的线膨胀与收缩、致密化和烧结过程、相转变过程和反应动力学等,可有效评估材料在不同使用环境兼容性和稳定性。
是
120
4
同步热分析仪-气相色谱质谱仪-红外联用仪(同步热分析仪)
1
在一次测量中同时得到同一样品热重变化与吸放热信息,主要用于聚合物、陶瓷、半导体、催化剂、新能源等材料。
是
100
5
动态热机械分析仪
1
主要用于研究材料的粘弹性能、蠕变与应力松弛现象、软化温度、二级相变、固化过程、模量变化等。
是
80
6
同步热分析仪-气相色谱质谱仪-红外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仪)
1
用于复杂混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是
69
7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1
主要用于大多数金属元素和硅、硼、磷、硫等少量非金属元素的微量分析,广泛应用于化学化工、地质矿物、金属材料、环境检测及生物样品等分析领域。
是
7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进口产品投标必须委托国内代理商投标);3) 代理商投标必须有制造厂家的授权(仅针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并且是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4)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5) 投标人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6)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8)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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