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50611352
项目名称:zycgr24041501痕量元素表征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8.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货物
名称
数量
用途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
预算
(万元)
1
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核心产品)
1套
广泛应用于痕量元素和同位素分析,其核心功能包括多元素同时检测、超痕量分析、精确同位素比值测定等。分析速度快,线性范围宽,可覆盖从ppt到ppm的浓度范围。主要应用于地质矿产、金属及合金、半导体纯度控制、催化剂贵金属含量测定等。
是
190
195
2
离子色谱仪
1套
通过色谱柱分离不同离子,并利用检测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离子色谱为通用型检测设备,在无机阴离子(如F?、Cl?、NO??、SO?²?)、铵根离子检测等的检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可以测定溶液中金属阳离子(如Na+、Mg2+、Ca2+)的含量。
是
140
143.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接采购人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等工作,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进口产品投标必须委托国内代理商投标);3) 代理商投标必须有制造厂家的授权(仅针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并且是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4)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5) 投标人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6)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8)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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