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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港油田缆控智能分注工具集中采购

2025年大港油田缆控智能分注工具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大港油田缆控智能分注工具集中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大港油田缆控智能分注工具集中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缆控智能分注技术是油田公司井下分注技术向第四代智能分注转型的核心方向。随着油田老区含水率持续上升,注采关系愈发复杂,对精细分注及油藏动态分析的时效性需求日益迫切,而常规分注技术在参数录取效率、监测实时性及成本控制上已难以适配生产需求,亟需规模应用高效测调的智能分注技术。相较于传统技术,缆控智能分注技术可实现注水井分层压力、水量和温度的数字化远程实时监测,录取油藏参数更多、数据更准、效率更高,同时大幅减少人工测试调配成本和装备投入,可实现区块和油藏注水动态连续监测,及实现注水方案优化与井下分层注水动态调整一体化,既是落实油田公司地质工程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关键支撑,也是推动油田降本增效、提升技术竞争力、加速数智油田建设的重要举措。因此,为保障该技术规模化落地应用,需开展缆控智能分层配套工具采购。摸底各采油厂需求量,预测2026年-2027年各采油厂需求采购数量80口井缆控智能工具。项目投资估算:200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2025年大港油田缆控智能分注工具采购。采购明细及最高限价见附件《缆控智能分注工具集中采购最高限价表》。

2.3交货期:集采有效期:2年。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接到订单后于30日内交货,分批送货。按现场生产进度,分批送货。从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质保有效期到货验收后3年。

2.4交货地点:大港油田范围内(含第二采油厂、第三采油厂、第六采油厂地区)指定地点。

2.5标段划分:不划分。 

2.6技术要求:供方负责送货及现场安装调试,质量要求见《附件一、缆控智能分注工具技术规格书》。

2.7其他说明:本次招标采取单价招标,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此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执行日期为自集采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②承诺所提供产品中涉及一级物资(封隔器、电缆等)的,均采购自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一级物资供应商(若投标人具备相关产品一级物资供货商准入资格,则应提供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货商准入资格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关产品一级物资供货商准入资格,则应提供承诺书,明确承诺所涉集团公司一级物资均采购自集团公司相关的一级物资供货商,并承诺中标后供货时,提供采购自集团公司相关一级物资供货商所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实性资料)。③本次招标仅接受制造商,制造商要求为: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生产制造企业,其设计、生产、销售的相关缆控智能分注产品,须已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产品名录,且该类产品应包含生产井测井地面仪器,并至少涵盖以下类别之一:注产控制测井仪、生产井测井仪器配件、水井仪器仪表配件、智能水井计量测试仪;或者投标人具备与缆控智能分注相关地面控制器、智能配注器功能等效且用途一致的同类产品合法有效的制造及销售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具备招标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保障及专业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招标产品或同类产品(与缆控智能分注工具功能等效且用途一致的产品)销售业绩,销售业绩对应的发票金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业绩明细汇总表及年度表,表中列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产品名称,合同金额,对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对应的发票号及金额并对每年合计数量及金额进行统计。提供资料必须清晰否则不予确认。提供发票扫描件、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或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截图)。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公司成立日期处于2024年期间的投标人,须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2024年暂未取得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财务报表。

3.4 信誉要求:①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⑦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与缆控智能分注工具功能等效且用途一致的产品)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包括大港油田)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投标人须提供盖公章承诺书,备查。(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3.5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6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支机构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标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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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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