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HS20251209NTGC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储备项目勘察设计,项目业主为集安市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集安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储备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清河镇、头道镇、花甸镇、台上镇等;
2.3 建设规模:计划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5万亩,此项目为储备项目,具体规模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实际下达任务数为准;
2.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完毕为止(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按量优质完成项目测绘、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任务);
2.5 招标范围:包括测绘、地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高标准农田地块数据整理、上图入库等勘察设计服务;
2.6 服务标准: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及国家、吉林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基本要求的合格标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折扣系数100%。(投标报价按照折扣系数报价)。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注:折扣系数应在0%-100%之间,超出此报价区间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为9折,应填写9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乙级(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总负责人须为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勘察负责人均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甲方资金支付只对应牵头人,牵头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分配。
3.4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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