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水利局2024-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及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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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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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南召政采公开-2025-37 | |||||||||||
| 2、项目名称:南召县水利局2024-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及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559,300.00元 | |||||||||||
| 最高限价:559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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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南召县水利局2024-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及设施维修养护;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根据南召县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召财【2021】20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制,详见“招标文件”。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成立不足年份,提供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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