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排水监控系统、矿用桥式起重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347-ZB-251133238、SXMTZB2502H-118(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排水监控系统、矿用桥式起重机(招标项目编号:JNB347-ZB-251133238、SXMTZB2502H-118(G))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5〕331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集团计划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排水监控系统、矿用桥式起重机采购事项。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排水监控系统、矿用桥式起重机
标段(包)内容:
| 序号 |
名称 |
参考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煤矿排水监控系统 |
KJ1953 |
套 |
1 |
| 2 |
矿用桥式起重机 |
QB50-16.5 |
台 |
1 |
2.3 交货地点:李阳煤业。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30天。
2.5 质保期:设备整机质保2年,关键部件(如电机、减速机)质保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排水监控系统、矿用桥式起重机,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制造商授权书和授权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生产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煤矿排水监控系统和矿用桥式起重机的供货业绩,业绩的货物名称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或者从名称来看,明显与招标货物是同产品即可)型号可为不同(不限于一份合同中体现,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中生产商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有效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1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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