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防爆配电箱和非防爆配电箱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107-WZ0021-01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防爆配电箱和非防爆配电箱项目,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输工程技术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防爆配电箱和非防爆配电箱项目。
2.2招标范围:此项目分为两个标包。
标包1为非防爆配电箱,规格型号及预估采购频次详见附件1.1:《非防爆配电箱拟采购物资明细表》,技术参数等详见附件2.1:《动力照明配电箱技术规格书(非防爆)》;
标包2为防爆配电箱,规格型号及预估采购频次详见附件1.2:《防爆配电箱拟采购物资明细表》,技术参数等详见附件2.2:《动力照明配电箱技术规格书(防爆)》。
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根据西南油气田公司项目建设情况和历史采购数据,预计此项目2025-2027年标包1非防爆配电箱采购金额为7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税价为791万元,标包2防爆配电箱采购金额为6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税价为678万元。
注:预估需求量、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约依据,采购执行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3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固定单价,国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含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不含采保费。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按照单价/面的计价方式进行定商定价。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西南油气田公司造价中心出具的控制价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一项物资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详见集中采购防爆和非防爆配电箱控制单价)。
2.5 交货地点:西南油气田公司川渝地区各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包括零星少量的订单送货至各使用单位场站。
2.6 交货期:收到订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2.7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应从供货商交货之日起 18 个月,或者安装调试后连续运转 12 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2.8 技术要求:按《动力照明配电箱技术规格书(非防爆)》、《动力照明配电箱技术规格书(防爆)》执行。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
*3.4 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并逐条响应。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3.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以下承诺函:信誉承诺函、履约能力考察承诺函、常设保证金承诺函、最低起订量承诺函、交货时间承诺函。
*3.6 财务要求
*3.6.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上述审计报告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验证码信息报备,招标机构现场复核信息报备情况,未报备或查询信息与提供的审计报告信息不一致,则判定该投标人废标。
*3.7 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 投标人2022年 7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3.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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