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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某单位监控设备维护服务项目公开询比(询价)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某单位监控设备维护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询价)文件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某单位监控设备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788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金额为47169.81元(不含税),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注:本项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供应商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1.5采购项目概况:为青海铁塔格尔木分公司某单位提供监控设备维护服务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数量为1人,份额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47169.81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服务

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维护期限:项目维护期为一年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监控设备维护类)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供包括合同封面、标的、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以结算单或发票的金额为准;若为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4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护资质三级及以上,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新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5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提供一名人员;

(2)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施工作业证件(高处作业证至少一名、电工证至少一名);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缴纳的2025年6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6 控股管理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响应。

3.7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8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求: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9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青海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施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注: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1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12其他要求: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开询比(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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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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