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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净化厂基本农田调整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永宁净化厂基本农田调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2-FW6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宁净化厂基本农田调整服务项目 已由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永宁净化厂是鄂东大宁-吉县深层煤层气勘探开发示范项目的配套项目,为整个供气产业链条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保证天然气供应的先决条件,也是保证深层煤层气田按期建成的重要基础设施保障。

项目位于临汾市永和县楼山乡南楼村,总用地面积7.4460公顷。2023年3月15日,永和县人民政府发布永宁净化厂征收土地预公告,临汾采气管理区于2023年5月27日开始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截至2024年3月5日完成土地现状调查、补偿安置方案与公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地评价等前置要件,并成功沟通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永和县借用省级补充耕地指标的函》(晋自然资函〔2023〕806号),同意借用耕地指标用于中心处理厂建设用地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永和县自然资源局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时,误将永宁净化厂5.1370公顷用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手续办理陷入停滞状态。

2.2招标范围

(1)现状核查与资料准备:收集项目立项、选址、预审等所有前期文件,对误划地块进行现状调查,形成详实的问题报告。(2)调整方案编制:依据国家政策,编制科学、合规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包括“调出”地块的充分理由和等质等量的“补划”地块方案。(3)全程报批协调:负责从永和县自然资源局开始,至临汾市、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的全流程材料报送、沟通协调、技术答疑工作,确保方案顺利通过各级评审。(4)系统数据更新:跟踪并确保调整结果在国家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中得到最终确认和更新。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4服务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区域。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单位。

2.6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80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3.3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承担过类似基本农田调整项目业绩一项,并提供业绩合同清晰扫描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6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格式自拟):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质量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安全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环境  事件。

3.4.7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6人员要求

服务人员至少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土地、测量或地质相关专业职称;主要技术人员3人需具备初级及以上土地、测量或地质相关专业职称。以上拟派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明。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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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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