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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6-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变更公告]


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6-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6-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CT2025121139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详见“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6标包划分:不划分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3家,成交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成交份额

服务区域

1

第一名

50%

省公司50%、兰州、酒泉、陇南、庆阳、甘南

2

第二名

30%

省公司30%、定西、白银、平凉、武威、嘉峪关

3

第三名

20%

省公司20%、天水、临夏、张掖、金昌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甘肃铁塔采购2026-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主要负责甘肃铁塔(包括省公司及14个市州分公司、铁塔能源甘肃公司、铁塔智联甘肃公司)各类型采购(包括招标、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各类采购方式)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涵盖工程、货物、服务三种类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采购项目需求对接、方案编制、采购实施、资料整理、材料归档等采购实施全过程涉及的服务支撑;提供招标采购相关的咨询答疑、政策解读、模板编制、业务培训和支撑服务;配合开展采购管理及采购项目规范性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等检查工作,协助公司不断提升采购管理水平(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服务规范书)。

  2.2服务地点:甘肃省(具体详见各份额对应服务区域)。

  2.3服务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4服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 38357-2019)、《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T/CTBA 001-2019)、《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铁塔总部及甘肃省分公司各项采购制度管理要求。

  2.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应答报价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最高应答限价折扣为70%,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1.2供应商应承诺可以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自2022年12月01日至应答截止日代理的采购项目采购含税预算500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不少于6个。

  证明材料要求:I.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部委/省/厅电子采购平台查询的招标公告截屏,应显示供应商全称、金额及公告发布日期;业绩金额无法体现的,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II.业绩日期以项目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发出日期为准。III.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以便进行核查,否则视为无效。

  3.1.4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平台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1.5网络安全要求: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3.4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3.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人员等材料必须是应答供应商的,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人员等材料;

  ②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人员等材料均不通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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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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