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城市管理局淅川县智慧城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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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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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2025-228 | |||||||||||
| 2、项目名称:淅川县城市管理局淅川县智慧城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5,375,578.00元 | |||||||||||
| 最高限价:537557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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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招标内容:主要涵盖市政巡查管理(含排水、桥梁监测)、供气专题监测、运行监测系统等(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5.2、标段划分:1个标段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4、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 5.5、服务期限: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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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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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单位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企业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期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的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 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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