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1-25J6-FG0459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分局淮滨县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淮滨项目”)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电梯31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淮滨县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淮滨临港经济区,新征土地177 亩,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0.60万㎡,新建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综合楼、1#-7#生产厂房、8#生产厂房(游艇)、10kV开闭所、危化危废库、堆场、门卫等。本项目总用地:118165.99㎡,约177.25亩,总建筑面积:107681.54㎡,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06295.30㎡,地下总建筑面积:1386.24㎡。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电梯,数量为:31台。
成交后签订合同。该项目电梯设备的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工厂试验、出厂验收、包装、发运(从制造厂到项目施工现场的运输)和保险、电梯现场开箱检查、安装、配合现场试验、试运行和全过程验收(配合使用方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培训、质保期服务与配件供应及主体施工配合等其他伴随服务,包括:
(1)不限于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设备清单所列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2)专用工具及消耗材料;
(3)备品备件;
(4)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及保险、交货、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移交等工作;
(5)提供必要的维修设备、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
(6)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7)负责合同设备与土建工程的配合协调工作;
(8)提供安装、调试、培训、服务等;
(9)涉及到与辅助设备相关的其它工程实施所需设备及工具等。
3、具体规格参数如下:
设备名称 |
楼号 |
载重 |
速度 |
停站 |
数量 |
井道尺寸 (宽*深) |
提升高度 |
备注 |
电梯 |
1#2#3# 生产厂房 |
3000kg |
0.5m/s |
3层3站 |
18 |
3400mm*3250mm |
12.9m |
有机房货梯 |
电梯 |
4#5#6#7#8# 生产厂房 |
2000kg |
0.5m/s |
3层3站 |
5 |
2900mm*3100mm |
9.3m |
无机房货梯 |
电梯 |
研发厂房一 |
1600kg |
1.75m/s |
11层11站 |
4 |
2700mm*2500mm |
43.8m |
小机房客梯 |
电梯 |
1600kg |
1.75m/s |
12层12站 |
1 |
2700mm*2500mm |
49.3m |
小机房客梯 |
|
电梯 |
研发厂房二 |
1600kg |
1.75m/s |
5层5站 |
3 |
2700mm*2500mm |
18.1m |
小机房客梯 |
说明: (1)上述设备应是制造商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资或者合资生产的合格电梯产品。
(2)电梯及其附属设备、必备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专用试验设备(如需要)等采购,提供安装、调试、取证、相关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等资料以及技术服务等(需供应商详细列出清单),提供至少一年的质量保证期服务。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3)产品品牌及性能要求。电梯的门机、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门锁装置要求为本品牌原厂生产产品。
(4)全部电梯的设置应满足国家和行业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
(5)电梯预留井洞、圈梁位置及尺寸、预埋件、吊钩位置等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若成交供应商具体要求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费用增加时,成交单价均不得变更,采购人不再增补额外费用。
(6)安装和验收过程电梯生产厂家必须到现场配合施工和验收。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至本工程供货结束,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次交货。
5、交货地点:按照买方要求,分批次交货,送至信阳市淮滨项目指定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A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或具有新核发的有效的同等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23年至2025年不同型号电梯检测报告两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代理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须提供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唯一授权书指电梯品牌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进行响应报价,包含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等内容)
(2)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必须满足第1条的生产厂家资格条款;
3、供应商应具有电梯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均可),近三年(2023年至今)供应商生产销售本次采购规格及以上电梯业绩不少于3份,且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及以上必须显示合同总额与合同时间(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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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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