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职工培训基地沈阳校区醇基燃料询价采购文件)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SYJZGPXJD2025-005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培训基地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职工培训基地(沈阳校区) 醇基燃料询价采购文件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物资描述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不含税/元) 税率(%) 备注 1 醇基燃料 醇含量≧ 70% L 50000 3.43 1 税率≥1% 2.技术条件 2.1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具备醇基燃料销售和运输能力。 2.2按国家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 2.3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由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专用运输车通过公路运输方式,按时将醇基液体燃料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4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出具的近三年内(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验项目及标准值如下,⑴PH值,标准值:6-8;⑵稳定性-20℃,标准值:不分层;⑶醇含量%,标准值:≥70;⑷总硫含量%,标准值≤0.010;检验项目⑸密度(20℃)g/cm3,标准值≤0.83;⑹引燃温度℃,标准值>200;⑺低热值KJ/kg ,标准值>21000;⑻50%馏出温度℃ ,标准值<80;⑼机械杂质%,标准值<0.02;⑽凝点℃,标准值<-30;⑾甲醛试验,品红不呈蓝色。 2.5维保要求 醇基燃料不符合国家标准,不予验收,应于2小时内免费更换,超期更换或未更换,影响基地食堂正常供应,按照当次配送金额的30%进行赔偿。 3.交货期及相关要求 3.1交付期及交付地点:每48小时供货一次,特殊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交货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街道北陈村职工培训基地 收货人及电话:吴奎波,电话:13940097342 3.2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 (1)醇基燃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执行标准,提供检验报告; (2)供应商应确保醇基燃料运输的及时性、安全性。 (3)履约保证金相关条款:10% (4)质量保证金相关条款:无 (5)质量保证期限及相关要求:无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 2.行政许可及认证: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供货业绩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95306.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12日17时00分 至 2025年12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
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缴费须知:
(1)购买采购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缴纳后不予退还。
(2)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录入标书费缴纳凭证,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
4.3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4.4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6 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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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