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客运段2026年度广湛高铁“六个一”服务矿泉水、苏打水(弱碱性水)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711420251212-2
一、采购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客运段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客运段2026年度广湛高铁“六个一”服务矿泉水、苏打水(弱碱性水)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业务基本情况:
1.参数规格质量要求:
(一)矿泉水产品类型及质量规格要求:
(1)产品类型:饮用矿泉水。
(2)质量要求: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
(3)规格要求:单瓶容量规格须>300ML≤350ML; 全年预计1158948瓶。
(4)产品包装要求: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或PP(聚丙稀)。
(5)保质期要求:产品保质期须具有12个月以上的保质期。
(二)苏打水产品类型及质量规格要求:
(1)产品类型:无气苏打水。
(2)质量要求:符合GB 7101-2022《饮料》、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规格要求:单瓶容量规格须>300ML≤380ML; 全年预计573561瓶。
(4)产品包装要求: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或PP(聚丙稀)。
(5)保质期要求:产品保质期须具有12个月以上的保质期。
2.供货能力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必须具备供货能力。
(二)供应商中标之后须提供样板与采购方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批量发货,确认的样板将作为验收样板封存。
(三)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生产日期须为2025年10月1日之后。
3.商品配送要求:
(一)投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将商品配送至采购人管辖范围内各仓库(含广州、湛江等地区),并卸货入库上架。
(二)交货时间:采购人每次下达计划72小时内送达(具体配送时间及单次配送数量以采购人佛山西整备车间计划为准)。若因未按时送达导致采购人出现断供,投标人需按照该批次商品总价值的20%赔偿采购人损失。收到商品后采购人将在24小时内进行验收。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提出异议,投标人须在采购人提出异议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72小时内处理完毕。双方对经处理的产品按合同约定重新组织验收,如需提交第三方进行检测的,所产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并能做到确认收货后10日内可无理由退货、20日内可无理由换货、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质保。
5.其他要求:供应商报名时,须将资质材料、检测报告、承诺函、实物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上传或邮递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159号火车站西侧客运综合大楼广州客运段,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报名供应商视为放弃,均驳回报名资格。
6.投标价:
(一)矿泉水产品单价最高限价为0.462元/瓶(含税),预计年采购量1158948瓶,预算金额约535433.98元(含13%税)。
(二)苏打水产品单价最高限价为1.48元/瓶(含税),预计年采购量573561瓶,预算金额约848870.28元(含13%税)。
投标人报价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投标人报价包含包装、运输至搬运上架等全部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成本增加要求。
7.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食品销售等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范围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矿泉水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GB8537-2018),苏打水产品须符合符合GB 7101-2022《饮料》、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有相关检测报告(须提供所投产品今年经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矿泉水产品检测报告中须具备矿泉水的感官、理化、微生物等指标,如色度、浑浊度等感化指标,锶、偏硅酸等特征矿物质指标,铅、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以及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致病菌指标;苏打水产品检测报告中须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等指标)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仅矿泉水生产厂家)等证件(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活动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安全和不良信誉等事件发生(以报价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具备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具有良好纳税记录的相关文件,或行政机关网站无偷税漏税等纳税违规行为以及处罚有效期等网页截图)。
7.提供与本次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质量技术及服务承诺书。
8.与采购人此前没有任何事宜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9.本项目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承诺具备相关车辆、人员进出广州白云站、湛江北站等场所能力。
五、投标报名及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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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