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组织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局/三公司
采购编号:CRCC-DQJ-108XM-2025-13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招标条件: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2标段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 企业自筹,政府出资 74%、企业自筹 26%,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混凝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大桥局物设〔2025〕33号);
(8)《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链管理办法》(大桥局物设〔2025〕34号);
(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房山区,东起京昆高速,西至京冀界,全长约 60 公里,按照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机动车道两上两下,设置互通立交 9 座,同步建设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交通、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工期1111日历天,开工日期:2024年6月15日,竣工时日期2027年6月30日。
2.2招标内容: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到站 |
收货人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HNT-01 |
混凝土 |
C25喷射 |
《GB/T-50082-2024》 |
方 |
100000 |
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石板台村(隧道入口)、西北峪(隧道斜井)、庄户台村(隧道出口) |
刘跃峰 |
2000元 |
20万元 |
标书费不予退还 |
注:1.招标物资一览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项目实际发生为准。
2.付款条件:
结算后,次月支付该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剩余 25 %的货款在该批物资交验合格后 3 个月内支付;该批合格物资 5 %的质量保证金在结算后 6 个月内无息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票据支付;票据形式为:银行承兑,卖方承担贴息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ISO9000认证等,若涉及专利的,须有相关专利授权;
3.2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23年至2025年国家重点工程或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4其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5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具体资格要求”。
3.6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7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2.2条,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汇入指定账号。为了保证采购的严肃性,凡是中选后放弃的供应商,不再允许参加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集中采购,同时提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3.8参与投标供应商提前注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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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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