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CSC(2025)1102CG
项目名称:千阳县2025年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16,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千阳县2025年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治理项目Ⅰ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858,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58,2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监测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58,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千阳县2025年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治理项目Ⅱ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775,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75,9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2-1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湿地生态综合调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75,9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3(千阳县2025年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治理项目Ⅲ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82,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2,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3-1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湿地自然岸线维护、保护管理。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2,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千阳县2025年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治理项目Ⅰ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千阳县2025年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治理项目Ⅰ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0)《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1)《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6)《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千阳县2025年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治理项目Ⅱ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本项目Ⅰ标段。
合同包3(千阳县2025年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治理项目Ⅲ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本项目Ⅰ标段。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千阳县2025年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治理项目Ⅰ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2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2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7)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证明资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10)非联合体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合同包2(千阳县2025年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治理项目Ⅱ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企业资质:投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2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2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7)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8)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证明资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11)非联合体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3(千阳县2025年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治理项目Ⅲ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建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
4)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
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2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2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8)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9)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证明资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12)非联合体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1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