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2线)项目物资(水泥)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DWZ-2025-383
1.招标条件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2线)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为满足项目施工所需,现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服务中心作为招标服务单位,负责本项目主要物资公开招标工作。本项目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挂网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莆田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2线)长乐机场段站前工程JCZQ-1标项目工程含明挖段和盾构隧道。明挖段长192m,盾构隧道长4729m。明挖结构标准段宽14.3m,水泵房段宽19.7m,深1.74m-17.43m。盾构隧道管片外径13.1m,内径12m,环宽2m,厚0.55m,隧道始发端埋深8m,接收端埋深9.2m,最大埋深42m,采用一台泥水平衡盾构施工。盾构从明挖段始发后依次下穿福州机场高速、侧穿机场海堤线、下穿地铁F1线、南进场道路后在长乐机场站接收。
合同工期为42个月,开工时间2024年10月,中标价为113907万元。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不接受同时拥有立窑和放窑生产线的生产商的产品。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招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后能充足供应。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以来内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且因时间原因无法提供一个财务年度的财务报表的除外)。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2023年以来内至少一份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投标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且须对投标产品质量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2)。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i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投标产品资格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水泥企业,必须注明所投包件相应提供产品的直接生产商名称和地址,供货业绩需提供该生产商的供货业绩。未经招标人允许,代理商不得私自更换代理的生产商产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商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司一包件中投标。
3.5投标人中标后,视为同意接受招标人施行的合同签订电子用印系统,自愿在《中国中铁合同电子签章平台》注册申请证书(平台系统地址:https://esign.crec.cn/),并同意以电子用印方式签订合同。注册和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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