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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总部-中亚A项目英国仲裁及保函诉讼案法律服务采购竞谈文件-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亚A项目英国仲裁及保函诉讼法律服务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亚A项目英国仲裁及保函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采购编号:CNCECJG000002)。采购人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根据采购方处理中亚A项目英国仲裁及保函诉讼的法律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方决定诚邀法律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具有处理项目所需法律事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一)项目概况

1.服务需求主体: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简介:采购方与业主K公司签订中亚A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采购方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随后K公司提出保函索赔。目前双方就有关工期、费用索赔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3.LCIA仲裁及保函诉讼主要事项

(1)LCIA仲裁主要争议事项

A项目EPC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伦敦国际仲裁中心(LCIA)仲裁,准据法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仲裁地为英国伦敦。其中主要索赔项包括因疫情产生的费用、进度款以及质保金、项目执行过程中变更费用、采购方增加的管理费等。K公司向采购方主要索赔项包括工期违约金、缺陷整改费用、负变更费用、公用工程消耗费用、催化剂及消耗品费用。

(2)英国保函诉讼情况

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保函准据法为英国法并接受英国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K公司后续可能向英国法院就保函事项提起诉讼,供应商将接受采购方委托负责英国法院保函诉讼事宜。

(二)项目所需法律服务内容

为采购方妥善处理中亚A项目可能在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的仲裁案件,以及英国法院的保函诉讼案件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以最大化维护采购方的权益。供应商提供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案件总策略制定与一体化管理

(1)组建一个同时精通国际工程仲裁与英国法院商事诉讼的律师团队,指定一名主办合伙人作为总负责人和对接人。

(2)制定LCIA仲裁与英国保函诉讼的协同策略,确保法律立场、事实主张及证据使用的高度协同与一致。

(3)基于两项程序的综合态势,评估整体和解方案,主导或参与一揽子和解谈判,起草或审阅和解协议。

(4)向委托人提供定期综合进展报告,并在所有关键程序节点后提供专项分析报告,并向采购方提供其在处理项目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材料。

2.LCIA仲裁程序代理

(1)案件分析与策略制定:全面分析仲裁请求/反请求的法律与事实依据;评估案件优势、风险及核心争议点;制定整体仲裁策略、答辩策略及反请求策略。

(2)仲裁程序启动与答辩:起草并提交对仲裁通知的答复;起草并提交详尽的答辩状、反请求状及相关证据索引。

(3)仲裁庭组建:就仲裁员的选任提供法律意见、进行背景调查、起草相关沟通文件并参与选任程序。

(4)程序令与时间管理:参与案件管理会议;就程序时间表的制定进行谈判并提供意见;处理所有关于程序令的申请与回应。

(5)文件披露:起草或审阅文件披露方案;指导并监督文件收集、审阅与筛选;准备并提交文件披露请求;审阅对方披露的文件并评估其相关性。

(6)书面陈述与证据提交:起草并提交所有必需的书面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案情陈述、事实证言、专家报告(技术、工期、费用等);审阅对方提交的书面陈述及证据。

(7)事实与专家证人:指导事实证人准备证人证言;选聘、指导并协调专家证人准备专家报告;对对方证人证言及专家报告进行批判性分析并准备交叉盘问提纲。

(8)程序性动议与临时措施:起草、申请或回应各类程序性动议(如管辖权异议);就申请或抗辩临时措施(如保全措施)提供法律服务。

(9)庭审准备与代理:准备开庭陈词、最终陈述及所有庭审材料;组织并主持模拟庭审;代理出席所有庭审听证,包括进行开庭陈述、对证人进行交叉盘问、参与辩论及结案陈词。

(10)裁决后事宜:分析仲裁裁决书,就裁决执行、撤销或抗辩提供法律意见等。

(11)采购方要求的与该事宜相关的其他法律工作。

注:仲裁案件需由英国出庭大律师参加庭审。仲裁案件处理涉及到工期延误定量分析,索赔费用定量分析、相关技术或产品质量专家鉴定分析。

3.英国法院保函诉讼事项

(1)案件分析与诉前策略:分析保函条款及索赔文件的合规性(严格相符原则),评估止付理由(如欺诈例外)的可行性,制定诉讼或抗辩的整体策略。

(2)诉讼文书起草与提交:作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起草并提交所有法庭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第三方通知等。

(3)临时禁令与紧急救济:在紧急情况下,分析申请临时禁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起草申请材料、准备支持证据及代理相关紧急听证。

(4)证据披露:管理证据披露事项,准备并交换证据披露清单,审阅对方披露的文件。

(5)庭审准备与代理:准备庭审辩论陈词、庭审文件包及案件大纲;代理出席所有法庭听证会,包括中间听证和最终庭审。

(7)判决后事宜:分析法院判决,就上诉的可能性、时效及策略提供法律意见;处理与判决相关的费用评定程序。

(8)采购方要求的其他与本事宜相关的法律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为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齐全;

2.参与竞争性谈判方应为本项目指派一名合伙人或同等级别人员为本项目专职法律服务人员,全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该专职法律服务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律师执业证或其他法律职业证明(持有英国律师执业资格为佳),具有五年以上国际商事仲裁的经验(具有LCIA仲裁经验为佳),且能圆满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任务;除该名专职法律服务人员外,参与竞争性谈判方可指派若干名人员与该专职法律服务人员组成法律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服务;专家人员应具备国际仲裁专家证人经验(具有LCIA仲裁案件经验为佳)。

3.参与竞争性谈判方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实力,以及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信誉;指派的专职法律服务人员须具有丰富的与本项目纠纷处理相关的经验;

4.指派的法律服务团队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惩戒记录,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

5.与本项目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必须回避的情形。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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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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