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53060010000367-JTDL-ZFCG-FW20250039
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6年《浙江警视》电视栏目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6年《浙江警视》电视栏目运维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省公安厅2026年《浙江警视》电视栏目运维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