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郑洛高速ZLGSTJ-2标段项目自有设备设备直接采购公示
郑洛高速TJ-2标项目起讫桩号为K21+600-K43+190(ZK43+145),路线全长21.59km,途径巩义市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北山口镇,合同工期:36个月。需使用9台设备(1台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电动单梁起重机、4台门式起重机、1台电子汽车衡、1台柴油发电机组)用于项目施工。
2.租赁设备规格数量: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暂定使用时间 |
单位 |
使用地 |
备注 |
| 1 |
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
NBD400ABZ |
1 |
10 |
月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小关镇 |
|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10T-23M |
2 |
11 |
月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小关镇 |
||
| 3 |
门式起重机 |
MH5t-16m |
4 |
10 |
月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小关镇 |
|
| 4 |
电子汽车衡 |
SCS-150T 3*16m |
1 |
15 |
月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小关镇 |
|
| 5 |
柴油发电机组 |
HD200GF |
1 |
15 |
月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小关镇 |
|
| 合计 |
9 |
61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
3.1.2 供应能力:投标单位需有相应的设备出租或工程业绩,且对投标设备拥有出租权。
3.1.3质量保证能力:租赁商需提供拟投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环保和安全标准。
3.1.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拥有相应租赁或工程业绩。
3.1.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至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列入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的;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类别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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