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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辅助投诉服务招标公告
消费辅助投诉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SDL2025000224     2.项目名称:消费辅助投诉服务     3.项目预算:5850000.00元     4.最高限价:58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消费辅助投诉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分公司(或分所)参与投标的则需在投标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投标授权文件,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为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内容分包,允许分包内容为:(1)投诉调解辅助服务(2)培训辅助服务。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的形式进行,投标人需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1.若投标人不合同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    2.若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2 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同时满足以下比例要求: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比例不低于70%(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28%);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参考投标文件附件(如未分包则无需提供);(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    ②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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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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